山西大同,一女子在6楼卖淫窝点内,为躲避警方突袭检查,竟用床单绑住管道,试图从窗户爬出逃跑,结果不幸坠楼身亡,其丈夫将组织者与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2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却令人深思。
2022年9月12日中午12时许,山西大同振华南街派出所接到举报,前往兴同里某小区一处6楼出租屋进行检查。
屋内,男子王某正在组织失足女子张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敲门后,王某不仅拒绝配合,还反锁房门抗拒检查。听到门外的动静,33岁的张某慌了,她不敢想象被抓后的后果,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逃。
她用床单绑住窗外的排水管,翻出6楼窗户,试图滑到楼下。王某见状曾喊“不能跳楼”,但张某没有听。床单没能承受住她的重量,她从高空坠落,当场身亡。
事发后,王某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刑。但张某的丈夫无法接受妻子的死,带着两个孩子将王某和房东陈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21万余元。
他的理由是:王某抗拒检查导致张某恐慌逃跑,而房东陈某未尽到管理义务。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仅判决王某赔偿5万元,房东陈某不承担任何责任。张某丈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仍不甘心,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6月,再审申请被驳回。
法院的判决逻辑,让不少人陷入了沉思。
关于死者自身责任,法院认定: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在从事违法活动,遇到警察执法本应配合调查,却选择从6楼爬窗逃跑,这是“自陷风险”。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从6楼爬出去的致命后果,她自己选择了这条路,就必须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组织者王某,法院认为,他抗拒检查的行为确实加剧了现场紧张气氛,对张某产生恐慌心理有一定影响,属于“存在一定过失”。但王某并没有直接推她下楼,他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只酌情赔偿5万元。
关于房东陈某,法院认为,王某租房仅一个多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某事先知道房子被用来卖淫,而且张某的死亡与房屋设施安全无关,所以房东不担责。
121万和5万,这个差距,就是法律对“自甘风险”的定价。
如果是在合法经营场所、正常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家属的索赔很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张某当时正在从事违法行为,而她选择逃跑的方式,又是主动把自己置于极端危险之中——6楼、用床单绑水管、往下滑,每一步都是成年人都能预判的风险。
法律不会因为她已经死了,就把这笔账算到别人头上。
王某靠抽取嫖资几年赚了十几万,最终被判刑,还要赔偿5万。而张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身后还留下一对年幼的孩子。
从6楼到地面的距离,不过几十米。但从一个普通女人到“失足女”,再到坠楼身亡,这条路的代价,远比那121万沉重得多。
那5万元,与其说是赔偿,不如说是法律留给家属的最后一点慰藉。而真正该问的是——当初她走上这条路的时候,有没有人拉过她一把?
信息来源: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现代快报、FM93交通之声等多家媒体2025年9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