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把男人打的不敢还手!“河北邢台街头发生这样一幕:一名女子对着倒地男子的头部,连续猛踹,每一脚都结结实实落在要害部位,男子抱头倒地不敢还手。
据网络视频及信息,事发于河北邢台某街头,一名男子倒地不起,一名女子站在其身旁,抬脚对其头部进行连续猛踹。
动作凶狠,毫无顾忌。周围群众惊呼,有人报警。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将两人带回调查。
后警方回应:此事系私人纠纷引发,非交通事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私人纠纷”的回应,引发公众困惑:私人纠纷,就能当街殴打他人?私人纠纷,就能猛踹对方头部?
在法律上,“私人纠纷”绝不等于“可以动手”,更不等于“可以免责”。
第一,当街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即使有“纠纷”在先,但采用当街暴力、手段恶劣的,仍然构成寻衅滋事。
该女子在公共场所对倒地男子头部连续猛踹,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已满足“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应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如果伤情达到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头部是人体的要害部位,连续猛踹极易造成颅脑损伤。如果经法医鉴定,男子伤情达到“轻伤”标准,该女子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第三,“私人纠纷”不是免责理由,但可能影响处罚幅度。
在司法实践中,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行为,与无端寻衅滋事相比,在处罚幅度上可能有所区别。
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免责”。该女子手段恶劣、击打要害部位,即使有纠纷在先,也不能减轻其违法性质。
第四,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无论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诉,该女子都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私人纠纷”四个字,不是暴力免责的“护身符”;当街猛踹头部,不是“出气”,是“犯罪”。
有纠纷,上法庭、找调解、打110,但千万别上“脚”。这一脚踹下去,踹掉的不只是人品,还有自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