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碰见硬茬了!”内蒙古,一男子提前打开录像,来到超市,径直拿了6瓶白酒,他去结账

“碰见硬茬了!”内蒙古,一男子提前打开录像,来到超市,径直拿了6瓶白酒,他去结账,一共花了4560元,他出门右拐,径直到市监部门举报,说买的是假酒,市监部门到超市一查,果然查出18瓶白酒,罚了超市2.5万,男子一看,这回证据齐全,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超市退4560元酒钱,再假一赔十,赔他45600元!超市急了,说他操作熟练,有备而来,还没进超市,就打开了录像设备,他目的明确,明显是为牟利购买,他就是职业打假人,超市不应该赔!法院怎么判?

这事发生在内蒙古今年2月的一个上午。王某某(法院文书用名)出门前就把手机架好,镜头对准前方,没等进店,录像已经开始了。超市货架上那排高档白酒,他扫一眼就伸手,一瓶接一瓶往购物篮里放,不多不少,正好6瓶。收银台扫码,4560元。他付了钱,拎着袋子转身就走,没多停留一秒,连购物小票都攥得紧紧的。

出门右拐,他没回家,直奔市监局。“我买的是假酒,全程都录了像。”他把手机递过去,画面清晰,从进店、取酒到结账,每一步都在。执法人员一看这情况,不敢耽搁,带着鉴定设备就往超市赶。

超市老板正忙着理货,见执法人员上门,脸瞬间白了。仓库角落一查,除了王某某买走的6瓶,还有18瓶一模一样的假酒。货是从一个“熟人”那进的,比市场价便宜不少,他想着能多赚点,没多想就摆上了货架。结果,罚款2.5万元,假酒全部没收。老板事后说,当时腿都软了,这罚款够他小半年利润了。

消息传到王某某耳朵里,他笑了。证据链完整,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就是最好的证明。他写好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诉求很明确:退4560元酒钱,再按“假一赔十”赔45600元,一共50160元。

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王某某坐在原告席上,语气很稳:“超市卖假酒,违反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是法律规定的,没什么好说的。”他拿出录像、付款凭证、市监局处罚决定书,一样样摆在法官面前,条理清晰。

超市老板急得直拍桌子,声音都哑了:“他是故意的!进门就录像,专挑最贵的酒拿,买完就举报,哪有这么巧的?我们查了,他这一年多在本地4次买酒举报,就是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就是为了赚钱!”超市提交了王某某之前的投诉记录,时间、地点、商品,都对上了。

法官翻看卷宗,敲了敲法槌,庭审暂时休庭。

几天后,判决书下来了。法院的观点很明确:

第一,超市卖假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就是铁证。买卖合同无效,超市必须退还王某某4560元购酒款。

第二,关于“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法院没支持。理由很实在:一是王某某购买前就打开录像,目的明显是取证,不是正常消费;二是他1年多内4次买酒举报,行为模式固定,明显以牟利为目的;三是最高法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只支持“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者 。王某某的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不符合这条规定。

最终判决:超市退还王某某4560元,驳回他“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

这个结果,有人觉得合理,法律不能被用来牟利;也有人觉得可惜,职业打假人客观上能打击假货。但不管怎么说,法院的判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划清了“维权”和“牟利”的边界。

各位读者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