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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2岁的年轻女孩跟一个00后男子谈恋爱,男友控制欲很强,交往之后女孩感觉心

西安,22岁的年轻女孩跟一个00后男子谈恋爱,男友控制欲很强,交往之后女孩感觉心力交瘁就提出了分手。这个时候,男友正好考研失败,女孩则入职银行上班,男子心生嫉妒,反复的追踪女孩,还不断纠缠。最后,直接闯入女孩家里,对女孩进行了伤害。回头还扬言称:你就是长得漂亮而已,凭啥你命这么好?

(新闻周刊6月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现在的恋人,恋爱的时候,甜言蜜语,分手之后就疯狂伤害吗?

情绪不稳定,还是有些可怕的。

女生小万在读书的时候,认识了自己的男友张某,后来的一次重逢,二人就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交往之后,张某的控制欲非常强,而且性格也多疑,经常怀疑自己的女友,生怕她跟别的异性有来往。

为了看住女友,张某每天都要求女生视频报备自己在哪里,手机也要随时都接听。

小万有些头大,她没法忍受男友的控制。也跟亲友商量过这件事,亲友建议:他现在在考研,等他考完,就分手吧。

回头张某考研结果出来了,他失败了,没考上。

而小万却被一家银行给录取了,顺利进入银行工作。

这个时候,小万就跟男友提出了分手。

此刻的张某,内心嫉妒的很,而且还被分手了,他的内心一直有个小人儿在诉说:凭什么?她就长得好看点,凭啥这么好命?

就是因为时常有这样的想法,张某就想要报 复小万,之后经常跟踪小万,有的时候还纠缠一下,每天定时踩点滋扰她。

“我就是要让你知道,我要气死了,我现在就要弄你!”张某还不断的给小万发这一类的信息。

对此,小万也非常的头疼,但是怎么也甩不掉。

直到后来有一天,张某伪装成为了快递员,让小万开门了,闯进去之后,就对小万进行伤害。

随后,张某还拿着小万的手机,给她的家属发信息,想要伪造聊天内容。制造完善,直接就把小万的手机丢进了河里。

直到现在,小万的手机都没有找到。

这件事,多么可惜,多么令人震惊,可怜的小万,如此美丽、年轻的女孩,就这样没了。

目前,张某已经被依法抓捕,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

而小万的家属表示:不会出具任何的谅解材料,只希望可以给他一个严厉的处理方案。

要知道小万,才22岁,花一样的年纪,善良、漂亮、有才华。唯一的缺陷就是,心太软,对前男友的做法,一直容忍,最后也害了自己。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写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跟踪、滋扰他人,构成治安违法,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在分手之后,张某第一阶段的行为是,发威胁的短信,之后还尾随、跟踪、纠缠,这些行为已经违法。

如果对受害者心理持续造成创伤,可能构成《刑法》第 293 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持续发威胁的信息、定点跟踪,导致被害人心理恐惧,扰乱了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了软暴力滋扰。

该行为一旦定罪,会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软暴力行为的认定,两高两部《软暴力意见》有所规定,跟踪、恐吓会造成受害人心理强制,可以依法认定为此举构成寻衅滋事。

第二阶段,张某伪装成快递员,强行闯入了小万的家中,这类行为分析。

《刑法》第 245 条规定,住宅是自然人的私密安宁权的核心空间,未经同意、未经授权,强行入户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罪既遂,法定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入户之后,张某还有其他企图,因此存在牵连犯罪,不再单独定罪非法入侵,而是要合并罪行处罚。

《刑法》第 232 条规定,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人,法定刑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 刑。

究竟张某最后会如何定罪呢,案件还在侦办中。

但是综合他的行为,恐吓跟踪、寻衅滋事、非法入户、故意伤害他人既遂,手段跟目的之间,均有牵连,而且都是预谋性作案,也不存在量刑从轻的情节。

行为之恶劣、恶性之深重,张某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会是小万家属所期盼的后果。

当然,家属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诉求,主张张某做出各类民事损害赔偿。

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待呢?

信源: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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