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大爷与保姆同居17年,每月给她转账5860,分手时大爷却冷笑:这5860块,我一转转了17年,每月1号雷打不动,从63岁转到80岁,204个月,一分没差过。
十七年前,丧偶的老张独自生活,子女常年在外,生活无人照料。经人介绍,丧偶的刘姐上门做保姆,负责日常家务和起居照料。相处半年后,两人选择同居搭伙过日子,老张将每月酬劳调整为5860元,并且固定每月1号准时转账。
在此后的17年里,204个月转账从未中断,金额分毫不差,累计总额接近120万。
同居期间,家里日常琐事全部由刘姐负责。老张常年患有高血压、风湿等老年病,日常服药、复查、就医都由刘姐打理。遇到身体不适,她也会及时送医陪护,多年来尽心尽责打理家庭生活,节假日也大多留守照顾老人。
刘姐一直认为,这笔钱是自己的劳动报酬和家庭生活费,是她多年付出的应有回报。期间她会拿出部分收入补贴子女和亲戚,也是普通家庭常见的贴补行为。
让刘姐意外的是,相处17年后,老张突然提出分手,要求刘姐搬离住所。老张表示,每月转账属于预付的同居生活开支,并非固定工资。加之发现刘姐私下接济亲属,他不愿再继续相处,希望对方返还多余款项。
刘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表示多年来家庭开销、买药生活消耗很大,剩余钱款早已用于子女成家刚需,没有能力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走了法律途径。
其实整件事的核心,就是两人对钱款性质、同居关系没有明确界定。一方当成劳务付出,一方当成生活预付开支,日积月累,矛盾彻底爆发。
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立场不同。你觉得这每月5860元,该算作保姆的劳动报酬,还是可追回的同居生活费?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