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妈妈离婚后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一味迁就孩子的厌学情绪,长期阻挠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致使女儿到了该上三年级的年龄了,还不会写亲人的姓名、辨识路牌。校方与多部门轮番劝导这位妈妈,全都无效,外婆外公满心焦虑,不忍孩子荒废一生,就找前女婿将女儿告上法庭,帮前女婿夺回外孙女的抚养权。网友:外婆外婆深明大义,懂事理,是有正事的老人!
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最后到了离婚的地步。
夫妻离婚之后,年幼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判给了母亲。
本以为王女士会倾尽所能好好照顾孩子,弥补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谁也没想到,这份专属的母爱,最后变成了困住孩子一生的枷锁。
孩子成长过程中慢慢出现了厌学的情绪,不愿意去学校读书,一提上学就抵触抗拒。
王女士本该耐心引导、好好教育,帮孩子克服畏学心理,纠正偷懒逃避的坏习惯。
可这位妈妈的心态彻底跑偏,她心疼孩子吃苦,又想着孩子跟着自己已经缺少父爱,便一味无条件迁就纵容。
她打心底里觉得,孩子不想读书就不用勉强,开心自在最重要。
抱着这种荒唐的想法,她开始刻意阻挠孩子上学,直接剥夺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管适龄入学、按时升学的硬性规定,她任由孩子整日在家闲散度日,彻底脱离校园教育。
日子一天天过去,孩子转眼就到了该读三年级的年纪,同龄的小朋友早就识字读书、熟练写字,掌握了基础的生活常识和文化知识。
可这个孩子因为长期失学,连爸爸妈妈、外公外婆这些最亲近亲人的名字都不会写,走在路上甚至不认识路牌,基础认知几乎一片空白。
看着孩子彻底荒废学业、停滞成长,所有人都心急如焚。
学校老师多次上门沟通劝导,社区、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轮番上门劝说,反复跟这位妈妈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告知她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行为。
但她始终油盐不进,固执己见,坚决不肯送孩子入校学习。
最煎熬的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两位老人看着活泼的孩子慢慢变得懵懂无知,大好的童年时光全部被浪费,心里又急又痛,整夜整夜睡不着觉。
他们深知继续这样下去,孩子这辈子都会被彻底耽误,彻底毁在亲生母亲手里,可女儿根本不听两位老人的劝导,一意孤行。
万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放下所有顾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他们主动联系上前女婿,整理好孩子长期失学的全部证据,支持前女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4条第2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抚养权不等于随心所欲的看管权,教育、保障就学是法定强制义务,不因离婚、孩子厌学免除。
《义务教育法》 第5条第2款: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彻底查实了这位母亲长期无故阻挠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未尽到法定监护和抚养教育义务的事实。
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第(2)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直接抚养人拒不保障义务教育、荒废孩子成长,最终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给父亲。
判决下达后,外公外婆主动承担起照料孩子的责任,全力配合孩子父亲,督促、陪伴孩子正常入学,补上落下的学业,让孩子回归正常的成长轨道。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从来不是随心所欲的特权。
养育孩子不止是养活温饱,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导,任何父母都没有权利荒废孩子的人生。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