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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300多万的辅助钢梁,干完了,发包人说:这钱我不认。承包人说:这是你让我干

体育馆300多万的辅助钢梁,干完了,发包人说:这钱我不认。承包人说:这是你让我干的,凭啥不给?同一个项目,同一份合同,两个人,完全相反的结论。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项目是公开招标的单价合同。体育馆大空间,钢结构桁架,挑高几十米。招标的时候,发包人没给风管支吊架的图纸,但技术要求里写了:投标方得自己考虑管线怎么生根固定。报价说明也提了,技术要求里提了但清单没列明的,你都包进去,别来找补。

结果施工时发现,一层走道、四层内区、五层外环、马道层等好几个区域,根本没有能挂管道的支点。承包人加了辅助钢梁,做成永久构件,画了深化图,按图施工。账单递上去,发包人直接拒了。

发包人的逻辑:招标文件写了,生根措施你自行考虑。你现在说没地方挂,要加钢梁,说明你当初没考虑到位。这钱就在你报价里含着,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的逻辑: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要求,从没出现过“辅助钢梁”四个字。这是永久性构件,不是临时措施,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你要求我深化设计,我按图施工了,你确认了图纸,就属于变更,得另算钱。

两边听着都有理。我的看法是,承包人更有力。

原因就三条:第一,技术要求再笼统,也不能让投标人在没图没量的情况下,凭空算出辅助钢梁的费用。第二,辅助钢梁是永久性实体工程,不是施工措施,应当按实体工程量变化处理。第三,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深化图施工,这个“按图施工”本身就是最好的变更凭证。所以,这笔钱,该按工程变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