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冲动’的代价!”江苏一名离职员工,因与原单位存在矛盾,竟驾车行驶一百多公里,从江苏专程返回上海,破坏公司设备,不成想价值68万,得坐牢了。
据媒体及网络信息,该男子原系上海某公司员工,离职后与单位存在矛盾,心中积怨难平。
某日,他驾驶车辆,从江苏出发,行驶一百多公里,专程返回上海的原单位。
抵达后,他径直冲向公司设备存放处,对价值高昂的机器、设备进行打砸。
一番疯狂破坏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7万元。他以为,出一口恶气,这件事就过去了。
他没想到,67万元的损失,已经踩穿了刑事法律的底线。警方迅速介入,将其抓获归案。
这起“报复泄愤”案,已不是“民事纠纷”可以解释,而是触犯了刑法。
第一,故意毁坏财物罪,5千元即可立案,67万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67万元的损失,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该男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因矛盾报复”不是从轻情节,反而体现主观恶性。
该男子驱车百公里专门返回原单位实施破坏,说明其行为是经过预谋和准备的,而非一时冲动。
这种“有预谋的报复”,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深”,在量刑时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
第三,民事赔偿不能免除。
根据《民法典》,该男子须全额赔偿67万元的经济损失。
如果其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法院将依法执行其名下财产,并可能按月扣划其未来收入用于赔偿。
他以为,驱车百公里出一口恶气,值了。他没想到,67万的损失,换来的是铁窗生涯。
职场上,矛盾在所难免。但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泄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把自己搭进去。
67万,买不来解气,只能买到刑期。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