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案带给社会的深度思考:释永信在社会人眼中是特殊人物,因为他不但受普通人的道德约束,同时还要受教规约束。
因此,他的案情带给社会的反思和警示是多方面的。
有人认为,释永信案是被“养”大的。
十多年前,曾有内线实名举报他,调查组最终以“举报不实”的结论了结。轻松过关让释永信有恃无恐,更加胆大妄为,一年又一年的“因”,成就了今天的“果”。
人们谈论释永信案的同时,也在发问:
几乎每天从媒体都看到打“虎”新成果,挖出的腐败分子案值越来越大,很多案件作案时间跨度很长,而且腐败分子几乎出现在所有领域。
何时能出现真正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局面?
看一看2026年4月香港法院宣判的反腐案例,可能能让你找到答案:
震惊香港的“英基国际幼儿园行贿案”,使内地13名顶尖精英集体越规入狱。
英基学校协会是全亚洲最大的国际学校协会之一,其旗下的乌溪沙校区因口碑极佳,成了众多香港中产、外籍人士以及近年来通过引进渠道进入香港的内地精英家长们的首选。因该校区的录取率仅有3%左右,竞争十分惨烈。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13名家长动了歪脑筋,他们绕过正规渠道,向该校的有关人员塞钱,金额少则2万,多则高达20万港币,13人累计行贿金额达100多万元港币。
他们想通过砸钱解决问题,问题没解决,砸了自己的饭碗。
这13名精英均毕业于名校,从事高薪职业,其中薪酬最高者月收入达数十万港币。
庭审中,辩方律师打出“文化差异”牌,称这些被告对香港极其严格的廉洁文化缺乏认知,他们的传统观念只是为了孩子前途而进行“打点关系”,并不知道后果如此严重。
但香港的法官没有给予任何特权与同情,宣判时掷地有声:
“追求名校、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守法是大前提。这些家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入学制度的公平性,抹杀了其他申请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动摇了香港社会的廉洁基石,法庭必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
最终裁决:13名精英家长全部入狱,判刑8~14个月不等,无一获缓刑,即时收监。
为什么在内地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情行为,在香港会变成直接剥夺自由的刑事重罚?这背后是两地在反腐法律逻辑和职业文化上的根本差异。
香港法律不承认所谓的“小额通融”,实施真正的零容忍。即使数额千元甚至更少,只要你的意图是利用金钱或利益去诱使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就构成了犯罪也得受刑罚。
香港法律定罪,看重意图,不单看结果。只要你有所企图犯案,无论对方收不收、无论事情办没办成,罪名就已经成立。
在香港,各行各业对“廉洁”有着极高的职业忠诚度,一旦留下刑事案底,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大学教授等,持有的专业执照会被直接吊销,整个职业生涯彻底终结。
因此,当你向一个香港从业人员递上红包时,在对方眼里你是在用很小的钱诱惑他去冒坐牢和砸掉百万年薪饭碗的风险。对方不仅会拒绝,更会洗清自己而反手举报。
内地法律往往存在重受赌,轻行贿的彻向。
贪官因受贿入狱,而行贿者常以“主动交待,配合调查”为由获得从宽、从轻处理,甚至免予刑事起诉。一些人通过行贿换来的工程合同、市场准入和不当利益,案发后也未被彻底追缴,这种结构性失衡,使得行贿在很多人眼里成了一项“高回报、低风险”的买卖。
由此可见,对受贿、行贿必须同治。
一个“金钱至上”的国际大都市香港,靠严厉的法治使“受贿”、“行贿”在此难成气候,我们期待的公职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並非遥远的梦想。
关键看制度、监督、惩办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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