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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被开除的男子,竟

天津,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被开除的男子,竟故意向单位隐瞒刑事判决,正常上班、每周照常去社区矫正,就是不报备。单位被蒙在鼓里,直到7年后才在2025年3月发现真相,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提起诉讼,向男子索要其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这样判了!

2016 年 9 月,杨某因为涉嫌犯罪被宁河分局刑事拘留,关了半个多月后取保候审。2017 年 12 月 6 日,法院正式判决他犯某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罚金 2000 元。这个判决在 12 月 17 日就生效了,也就是说从那天起,杨某就已经是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了。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而且根据人社部的相关文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要取消原工资待遇。可杨某显然不想失去这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他选择了最冒险也最愚蠢的方式 —— 隐瞒。

接下来的 7 年时间里,杨某过着一种 "双面人生"。白天他是单位里的普通职工,和同事们一起上班下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每个月按时领工资,单位也照常给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到了社区矫正的时间,他就准时去报到,接受监督管理。这 7 年里,他竟然没有露出一点马脚,单位上上下下都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

不得不说,杨某的心理素质确实 "过硬",但也暴露了单位管理上的巨大漏洞。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按理说单位应该有渠道了解员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可整整 7 年时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

直到 2025 年 3 月,不知道什么原因,单位终于查到了杨某的刑事判决记录,这才如梦初醒,赶紧作出了开除处分决定。

开除之后,单位一算账,吓了一跳。从 2016 年 9 月杨某被刑拘开始,到 2025 年 4 月,单位一共给他支付了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共计 140.4 万余元,其中违规领取的部分就有 137.9 万余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单位当然不甘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全额返还,还要支付利息。

法庭上,杨某的辩解也很有意思。他说,被开除之前,他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存续的,他也确实向单位提供了劳动,完成了工作任务,所以单位支付工资是应该的。

他还反过来指责单位,说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单位自己有义务去了解员工的情况,这么多年没发现,是单位自己管理疏忽,不能怪他。

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法院并没有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从 2016 年 9 月杨某被刑事拘留开始,单位就应该停发或者少发他的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的 75% 计发生活费。

而从 2017 年 12 月 17 日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应该直接取消他的工资待遇。所以杨某领取的这 137.9 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不过法院也留了一个口子,指出杨某在被开除之前确实提供了劳动,关于这部分劳动报酬的争议,和本案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且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杨某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杨某虽然要返还这 137.9 万,但他也可以再去告单位,要求单位支付他这 7 年里实际提供劳动的报酬。至于最后能要回来多少,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终,法院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某需要向单位返还 137.9 万余元,驳回了单位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网友都议论纷纷。有人说杨某太贪心了,本来犯了错,好好接受改造,重新找份工作不行吗,非要隐瞒这么多年,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工作没了,还要背上一百多万的债务。也有人说单位确实有责任,管理太松散了,7 年都没发现,也太离谱了。

其实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对于个人来说,犯了错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一旦被发现,付出的代价只会更大。对于单位来说,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员工背景审查和动态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情况,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