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交“智商税”!女子为求和男友和好,请大师做法改运,转账1.2万男友也没回头,顿悟被骗了。
广东广州,2025年9月,被害人陈某因希望与前男友复合,经人介绍添加了崔某的微信。
崔某声称能通过“作法”帮助她实现复合,但需要收取费用。
陈某先转账7400元。此后,崔某以“购买作法材料资金不足”为由,索要1400元;又以“运势有问题,需付改运费”为由,索要1288元;再以“前往作法途中出车祸,需拖车费”为由,索要2000元。陈某先后转账共计12088元。
钱一笔笔转出,前男友却始终没有复合的迹象。
陈某要求退款,崔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至2025年11月7日,陈某已无法联系上崔某。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26年1月,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2088元发还被害人。
这起“作法诈骗”案,金额虽不大,但已踩踏刑事法律红线。
第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本案中1.2万余元,已超过“数额较大”的门槛,构成诈骗罪。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作法”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崔某声称能通过“作法”帮助复合,这是虚构事实;以“改运费”“拖车费”等名义索要钱财,是隐瞒真相。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被害人“自愿”转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诈骗罪的核心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即使被害人当时是“自愿”给钱,但只要这个“自愿”是基于骗子的谎言,就属于法律上的“错误认识”,骗子依然构成诈骗罪。
第四,被害人如何追回损失?
法院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2088元发还被害人。如果崔某名下财产不足以退赔,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陈某以为“作法”能挽回爱情,结果钱没了,人没回来。感情的事,靠的是真心,不是“作法”。
所有声称能通过“玄学”帮你复合、改运的人,看中的不是你的“缘分”,是你的钱包。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