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冬天,北京西城八道湾胡同里有个中年人,每月账本上记得清清楚楚:全家吃喝39块大洋,买书12块,杂七杂八52块。光这三项,一个月就得花掉一百多。而当时一个普通警察的月薪,也就七八块钱。
这个中年人没有固定工作。1926年之后,他连大学教职都辞了,彻底成了个“自由撰稿人”。跟今天那些全职做自媒体的,本质上是一个行当。
靠写字能不能活?能。他二十四年的总收入,折算下来大概480万人民币。但要活得像他那样体面——住上海大陆新村的洋房,月租63块大洋——就只有一个办法:玩命写,还得写出“爆款”。
当时上海报馆的行情是,普通作者千字拿两块大洋,他拿五到六块。整整翻了一倍多。可凭啥给你这么高?因为你的文章有人抢着看,报社指着你的名字拉销量。
所以你看他那些杂文,逮着谁骂谁,越骂越狠,越骂越有人买账。主编黎烈文后来回忆,给他的稿费最高,催他的稿也最紧。说白了,这就是个买卖。
有意思的是,那些被他骂得狗血淋头的人,他私下还真不一定有多恨。有个作家一辈子以“酷评”出名,外号叫“文坛刀客”,文章里恨不得把人都吃了。可现实中接触过他的人说,这人说话都脸红,从没跟谁红过脸。
胡适第一次见鲁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滑稽”。一个在文章里让全中国人都怕的人,朋友聚会上是个爱开玩笑的段子手。
1930年他被通缉,躲出去一个多月。可这期间文章一篇都没少写。为啥?不写就没钱,房东催租子可不看你有没有被通缉。这种压力下写出来的东西,你还非得从每个标点符号里找出“对国民劣根性的解剖”?
别逗了。他就是个写稿还房贷的。只不过,人家水平确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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