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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了?”天津,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

“白嫖成功了?”天津,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被开除的男子,竟故意向单位隐瞒刑事判决,正常上班、每周照常去社区矫正,就是不报备。单位被蒙在鼓里,直到7年后才在2025年3月发现真相,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提起诉讼,向男子索要其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这样判了!

43岁的杨某,原来是天津市宁河区某支队的职工,2016年9月23日,他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多月后取保候审。

2017年12月6日,宁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杨某犯某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在12月17日正式生效。

按照国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应该立即被开除,取消所有工资待遇,但杨某做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决定:对单位隐瞒一切。

他照常去单位上班,该干活干活,该开会开会,该领工资领工资,每周按时去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监督改造,也从来没跟单位提过半个字,就这么着,他一边当着国家单位的职工,一边当着社区矫正的对象,整整瞒了7年。

直到2025年3月,单位在一次员工信息核查中,才意外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当天就对杨某作出了开除处分决定,然后转头就把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返还2016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单位为他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庭上,杨某的辩解非常有意思,也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他说,被开除之前,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存续着,单位给我发工资、交社保公积金,是基于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

而且,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及时了解员工的涉刑情况,你们自己在长达7 年的时间里都没发现,是你们管理有疏忽,凭什么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我身上?

法院没有采纳杨某的辩解,法院直接引用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法院认为,从2017年12月17日判决生效那天起,杨某就已经丧失了领取原工资待遇的资格,他之后领取的所有款项,都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最终,法院在2026年3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向单位返还137.9万余元,驳回了单位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也留了一个口子,法院特别指出,杨某在2025年3月17日被开除之前,确实向单位提供了劳动,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如果他认为自己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劳动仲裁另行主张权利,这和本案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都在问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法院为什么不把判决书送到杨某的单位?第二,单位7年都没发现,管理漏洞到底有多大?

先说第一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将所有刑事案件的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单位,尤其是对于缓刑这种非监禁刑,很多时候法院只会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和社区矫正机构,这就给了一些人隐瞒刑事判决的空间。

再说第二个问题,7年时间,137万多元的财政资金,单位居然一点察觉都没有,这暴露了很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病:平时不做定期背景核查,不和司法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员工犯了罪,只要自己不说,单位就永远蒙在鼓里。

其实这种事儿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内蒙古有个法官,办案时严重不负责任,把一个罪犯的职业错误写成了 “无业”,也没把判决书送到单位,结果那个罪犯也是连续领了7年工资,一共137万多元,和这个案子的金额几乎一模一样,最后那个法官因为玩忽职守,被判了缓刑。

所以你看,哪有什么真正的白嫖成功,杨某瞒了7年,最后还是要把137万一分不少地吐出来,而且他还丢了稳定的工作,留下了终身的案底,如果他当初主动坦白,可能还能争取一些主动,现在倒好,人财两空。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尤其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一定要尽快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和司法系统对接,核查员工的违法犯罪记录,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国家和集体。

同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你今天费尽心机占的便宜,明天都会加倍还回去。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6月2日《支队职工获缓刑7年后被开除,单位起诉索还工资社保公积金137.9万元,一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