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8岁女孩在电玩城玩耍时,被一60岁大爷以查看后背是否出汗为由,拖拽至没人的消防通道,借机拍打其臀部。事后,女孩家长发现她精神状态不对劲,几经追问下才知实情,并第一时间报警。法院判了!
2024年12月,岳阳的冬天冷得刺骨。
商场监控记录下两个画面:晚上七点十七分,一个白发老头牵着穿粉色羽绒服的小女孩走出电玩城。
八分钟后,小女孩独自从消防通道跑出来,拉链敞着,眼眶通红。
这消失的八分钟,是8岁的小花被60岁的保安翟某拖进无人通道的时间。
直到第二天晚上,她才断断续续告诉妈妈——那个总给她游戏币的"好爷爷",骗她说要检查后背有没有出汗,用纸巾假装擦汗,然后开始乱摸。
小花的妈妈叫刘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女儿,白天上班,晚上还要去商场兼职。小花懂事得让人心疼,没零花钱,就站在边上看别的孩子打游戏。翟某偶尔塞几个币给她,一来二去,孩子觉得这爷爷人挺好的。
直到那个晚上。
翟某看周围没人,把小花拉到消防通道,先假装检查出汗,接着手就开始不老实。小花说要找妈妈,他不让走。孩子拼命大喊,他才放手。
第二天,刘女士报了警。翟某到案后全认了。
一审判决下来:一年三个月。
刘女士懵了。她压根不知道哪天开的庭,没人通知她。她觉得这判得太轻——明明是在公共场所动手的,为什么不能加重处罚?
法律上有条线:《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基础刑五年以下,但如果是"公共场所当众",要五年以上。
"当众"这俩字,成了分水岭。
法院审理观点表明:消防通道虽归属公共区域范畴,可事发现场并无其他围观人员,故而不满足当众作案的认定条件。地点公共,人不公共,量刑档位就激活不了。
刘女士不服,申请再审。法院后来确实启动了重审程序,理由是原审没通知她参与庭审,程序违法。
这案子传到网上,评论区炸了。有人说刘女士心太大,怎么能让小孩一个人待在电玩城。还有人喊着至少判十年。
说这话的人,大概没算过一笔账:一个单亲妈妈,早班接孩子放学,辅导完作业吃完饭,还得赶去商场加班。她不是心大,她是没得选。小花不乱跑,不是因为有人盯着,是因为她知道妈妈辛苦,不想添乱。
八岁孩子的"听话",往往意味着过早地学会了察言观色。她把翟某归类为"好人",不是因为判断力差,而是因为善意太稀缺,来者不拒。
再审还在走程序,没人知道最终会不会改判。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小花再也不会相信"送游戏币的爷爷"了。她用一次恐惧,学会了一条成年人世界里的潜规则——无事献殷勤的人,要么图钱,要么图别的。
而那条法律里关于"当众"的定义,也许本该保护更多孩子的安全,却在这个案子里,成了量刑的天花板。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周刊5-3011:24来自微博网页版已编辑六旬老人多次猥亵女童获刑1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