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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男子和女网友第一次见面,女方主动给男子来了一次口部亲密行为,然后两人在

河北承德,男子和女网友第一次见面,女方主动给男子来了一次口部亲密行为,然后两人在车内发生了关系!不料,女方反手报案说被强奸。男方母亲给30万后,女生多次改口称"自愿",但男方还是被判了强奸罪!网友:古人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是有道理的!

王明(化名),河北承德人,31岁,平时圈子窄,单身了挺长一段时间,就想着在网上碰碰运气。去年10月,王明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小丽(化名),俩人聊了三个月,话题合得来,感觉找到那种相互理解的感觉了。

约好线下见面那天,王明把车里里外外都收拾了一遍,按时去接人。俩人坐在车里聊着聊着,气氛就升温了,王明和小丽拥抱、接吻,期间小丽还主动给王明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后来俩人一起下了车,还顺路去附近药店买了安全套。

王明提出去他预订好的酒店,小丽犹豫了一下,说第一次见面不想去那种地方,这事就搁下了。两人回到车里,王明心里以为这事今天算告吹了。但没过多久,小丽又主动了,之后两人在车内发生了关系。

王明那时候心里没有任何警觉,觉得这不就是两个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吗。

但完事之后,小丽的脸色立马变了,当场报了警,说王明强奸了自己。

这里有一个法律细节值得说清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对性犯罪认定标准作了系统性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文件中明确:性行为中的同意必须是持续的、具体的,前置的亲密举动不能被推定为对之后全部行为的同意。换句话说,买了套、接了吻、甚至发生了更亲密的前置行为,都不代表对最后那一步的全程认可。

王明案中,小丽曾明确拒绝过去酒店,而之后在车内发生关系时出现了肢体冲突和伤痕,这两点叠加在一起,让法院认定存在违背意志的可能性。

王明被刑拘,这一关就是11个月。王明一直坚持说是双方自愿,但证据摆在那里:小丽身上有伤,王明也没办法否认自己之前被拒绝去酒店这件事。

王明的母亲急坏了,把能借的钱都借来,凑了30万元送给小丽,希望拿到一份谅解书,让儿子能从轻处理。

小丽拿到这30万之后,前后跑了五次派出所,每次都跟警方说是自愿的,之前报警只是因为王明没戴安全套,觉得不卫生才气头上报案的。

就在王明家人以为这事有转机的时候,小丽又把之前说的全部收回去了,改口说自己不是自愿的,之前那五次说自愿,是把"谅解书"和"自愿"两件事搞混了,不算数。

这一套来来回回的操作,把司法程序整得一团乱。实际上,中国刑法第243条对这类行为是有明确约束的: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报案内容存在捏造成分,且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理论上是具备追诉条件的。但最终是否追诉,还要看司法机关依据全案证据作出的认定,不能单凭一方说法定性。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综合考量了以下几点:小丽身上有伤痕,王明承认曾被拒绝过酒店邀请,这两点支撑了违背意志的认定。

同时小丽收钱后曾多次改口称自愿,且双方已达成民事和解,属于从轻情节。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王明家里出了30万,儿子背上了强奸案底,小丽那边最后怎么处理,整个案子到底有没有后续,评论区留言讨论。

有一点很多人事后才想清楚: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不管之前气氛多好,对方拒绝了哪怕一件事,这都是一道必须认真对待的线。跨过去,就不是"说不清楚"了,而是真的踩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