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个案子本质上我也认为大部分的款项是对于小夫妻的赠予,如果他们之间恩恩爱爱长长久久这个钱也不存在要回来的可能性,但是就是因为最终还是出现了始料未及的离婚,这也导致了老父亲觉得这个钱给出去的冤了,然后是否有儿子和老父亲的促膝长谈我们就不知道,后续就有了这个要求诉讼借款的事情。
对于民间借贷的诉讼中,仅有一方提供的银行转账是可以要求起诉的,但是这里面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单单一个转账凭证无法真实的还原借贷的真相。因为转账凭证一般能反映出款项的流动方向,转款人和收款人对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持异议,但由于转账的目的具有多元性,即使转款人在转账时通过备注、留言等方式予以注明,该备注行为也仅是单方意思表示,不能直接约束相对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原告就需要对于他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诉求,一旦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支撑就会面对败诉的风险,就如这个案子一样,大部分钱因为无法证明是借贷关系,这个老父亲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