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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有一个男子被网恋认识的女友通过索要、借钱等名义,转走37万元。直到发现

湖南长沙,有一个男子被网恋认识的女友通过索要、借钱等名义,转走37万元。直到发现女友偷偷冒用自己身份网贷,男子气炸,找女友要说法,才发现女友另有家室。

在长沙工作的男子,原本过着普通又安稳的日子,只是单身久了也想感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温暖,经常在社交软件上聊天,如果能找到心上人,也算美事一桩。

一直以来,男子在网上都仅限于聊天,直到2023年,男子刷到一名女子的账号。

女子的照片看起来温柔性感,聊起天来又特别懂他,男子很快就深陷爱河,经常深夜交流,感觉有聊不完的话题。

一段时间后,男子不满足于只是聊聊的关系,想要更进一步,而女子恰好也说自己是单身状态,长期独居生活。

男子感觉自己单身了这么久,终于迎来了自己的真命女神,想要和这个女子共度余生,于是二人顺理成章地谈起了恋爱。

恋爱期间,二人还是无话不谈,但是女子开始以各种名义向男子“融资”。

开始,女子说自己工资被拖欠,房租交不上,男子认为情侣之间不用在乎这些钱,帮帮忙是应该的;女子又说家里人生病、朋友做生意、老家盖房……总是一些看起来无法拒绝的理由。

男子不是没怀疑过,心里也害怕自己的钱“打水漂”,但是女子温柔小意,说几句话俏皮话哄一哄,叫几声“宝宝”,拉着男子的手摇一摇,保证一定会还钱,男子就心软了,而且女子每次看起来是真的急,男子也舍不得热恋中的女友为这些琐事发愁。

前前后后,光是这样索要、借的钱,就已经有30多万了。

两人住在一起后,方便了二人的感情升温,也方便了女子的“操作”。

出于对未来老婆的信任,男子把手机密码告诉了女子,支付的时候也毫不避讳被看到密码。

发觉男子给钱不再像以前那样爽快之后,女子开始偷偷用男子的手机注册网贷平台,贷款后悄无声息地转到自己的账户里,陆续把能下载的平台都注册套现一遍,再把借款记录、转账记录删得干干净净。

沉迷爱河的男子哪里知道枕边人早已把自己的钱掏空,直到接到了平台的催款电话,确认不是诈骗电话后,男子彻底蒙了,自己根本没借过钱,怎么会有这么多欠款?

屋漏偏逢连夜雨,想找女子讨说法时,这准“老婆”也不见了。

女子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玩的一手冷暴力,男子急得一脑门子汗,到处找她。

好不容易找到女子,才发现,原来女子早就结婚了,一直是有家室的,而她失联的这段时间,居然是跑去给别的男人生孩子去了。

“我居然是小三?”男子欲哭无泪,爱情是假的,钱是真没了。天降的爱情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

他不仅被“女友”骗走了自己攒的30多万,还被偷偷借了近7万的网贷,前前后后被卷走37万多,都用来偿还女子自己的赌债了,之前借钱的理由也都是编的。

女子被抓到后,一开始还狡辩,说这些钱都是男子恋爱期间自愿赠予,借钱也是男子同意的。

但她删除记录偷偷网贷、隐瞒婚姻状况的事实,都摆在了面前,想抵赖都没办法。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明确说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元—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虚构单身身份,骗取男子的信任,以各种名义套走30多万,拿到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说明她从一开始就抱着骗钱不还的心思,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诈骗罪;3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达到判刑、坐牢的标准。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1000元—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笔笔网贷,男子从头到尾不知情、没点头,女子借着同住的机会,偷偷用男子的手机操作贷款、私自转钱,等同于偷走男子的财产,属于多次以平和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可以量刑。

最后两罪并罚,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她退赔受害男子全部损失37万余元。

网恋陷阱层出不穷,遇到以各种理由频繁借钱的对象,一定要多个心眼,你们身边见过类似的网恋经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