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3岁的男子,看到妻子居然躺在前男友的车中,两人还在后排睡觉,他便情绪失控,捡起石块朝着车窗砸去,可是前男友趁机开车门逃跑了,不过手机掉在了地上,男子又用鹅卵石把手机给砸坏了,最后他去投案,想要追究这两人的过错,结果自己被拘役了四个月。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2026年的1月份,那天,张某穿戴整齐想到妻子的公司去给对方一个惊喜。
可是去了后,妻子同事说刚刚有一个男生来找她,你的妻子就跟着出去了,现在不知道在哪里。
本来张某没想过给妻子打电话,就想给妻子一个意外惊喜,现在找不到人,又听说是一位男生来找她,因此赶紧拨打电话。
可是对方的电话是通的,但就是没人接,最后还把电话给他挂断了,这多少让张某有点心中不安了。
那个男生到底是谁?是工作上的同事,还是业务往来,还是之前和妻子交往过的谁?
他正在一通胡思乱想的时候,突然就看到了一辆黑色的轿车,那不是妻子前男友的车吗?
难道,刚刚来找妻子的就是妻子的前男友?要不然这辆车怎么平白无故的会出现在妻子公司的楼下呢?
张某也不顾自己的形象了,直接失控地冲了过去,想要看看自己的妻子到底在不在里面,到底和她的前男友还有没有瓜葛?
谁知道映入他眼帘的,妻子不在别处,而是在后排,那个前男友也同样在后排,还在那里睡觉。
张某气的快喘不过气来,这青天白日的,你们到底要干嘛?这两人也慌了神,幸好车门和窗子都关得紧闭,暂时对方还拿他们没办法。
不过张某四下瞧了一眼,发现路边有鹅卵石,于是选了一个最大的直接抱起来,就朝着车窗砸去。
显然,他想硬生生的抓住这两人,特别是那个前男友。
前男友一看这动静,要真的被张某抓到了,自己轻则受伤,重则后果难料。
于是他趁着张某砸车窗的时候,从另一侧夺门而逃。
张某看到前男友要跑掉,直接又拿起鹅卵石追了前男友一段,但自己拿着石块负重前行,对方跑的太快没追上。
最后回来看到车窗也被砸出了好几个大洞,又发现前男友的手机还落在地上,他气不过又拿起鹅卵石砸向了那部手机。
一通发泄完毕后,自己终于舒畅了一点点,清醒过后的他知道,砸坏别人的车子可不是什么好事,还是自首算了,顺便去向民警说明这两个人的道德问题,为自己讨要说法。
原本以为他们两人有错在先,自己砸坏的东西,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谁料法律是有规定的,故意砸坏别人的东西,数额较大的,那可是要判刑的。
而对于妻子和前男友的事情,那只能劝导教育,不能把他们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追责。
张某一听这个结果,等于是自己还得负刑事责任,因为手机和车窗的价值高达7000多,那两人却一点事都没有。
最后,法院也根据这个情况判处拘役四个月。
虽然,妻子和前男友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们的行为,也让他们的亲朋好友感觉不齿,众人对他们对他们不忠的行为,也表示了谴责。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撞见妻子与前男友在车内独处,情绪失控,用鹅卵石砸坏对方车窗和手机。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7000余元,已远超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从主观层面来看,张某明知砸车、砸手机会损毁他人财物,仍然主动实施破坏行为,存在明显故意过错;
从客观层面来说,张某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第三者财物受损,损害结果与他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张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
应当注意的是:妻子婚内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过错,但第三者的合法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对方的道德过错不能成为张某肆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1091条,张某后续起诉离婚,可向过错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无权私自暴力泄愤、毁坏第三者财物。
还应当注意的是:出轨只属于道德和民事过错,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能抵消张某故意毁财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故意毁财超5000元即可入刑,有自首、事出有因的,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张某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起因情有可原,但未获得对方谅解,无法免罪。
综合全案,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民事方面,第三者可另行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手机全部损失;
张某也可起诉妻子婚内出轨,依法维权、索要离婚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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