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女子独自在家,脱光衣服,一丝不挂的准备洗个澡时,突然,听见卫生间外传来一阵脚步声,她吓坏了。接着,一醉酒男子闯入,将她从卫生间拖到儿童房,意图不轨。女子拼命与对方搏斗,导致身上被抓出多处淤青、勒痕,脖子上出血。随后,警方赶到将男子抓获,并以猥亵立案侦。女子被鉴定为轻微伤,男子却一口咬定自己喝醉了。让女子难以接受的是,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男子不予批捕,警方又对男子改为取保候审。
今年5月8日早上7点,云南昭通一栋26层的居民楼里,发生了一件让人脊背发凉的事。
31岁的朱女士送走了女儿,关上家门,走进卫生间准备洗澡。
水刚流开没多久,她忽然听到客厅传来脚步声。
以为是孩子落了东西回来拿,她隔着门喊了几声,可没人回应。下一秒,卫生间的门被推开了。
一个满身酒味的陌生男人站在门口,眼神飘忽不定。
朱女士还没来得及叫出声,他就冲进来,一把抓住她,往外拖。
卫生间、客厅、儿童房,她拼命挣扎,蹬腿、抓墙,指甲刮出了血印。
小房间里,扭打成一团。脖子被勒出血痕,上半身满是抓伤和淤青。法医后来鉴定:轻微伤。
朱女士不知道过了多久,终于摸到客厅的手机,拨了110。
电话一接通,对方才停手。
警察赶到时,男人还在场。
监控里,他走路东倒西歪,血液检测显示酒精含量112.32mg/100ml——铁证如山的醉酒状态。
他叫王某,住在19楼。
事情发生得更离奇:当天早上他在负一层进电梯时没按楼层键,而朱女士的女儿按了26楼电梯,电梯就把王某“送”上来了。
孩子还探头看了一眼醉醺醺的陌生人,但没想到,这一瞬间的擦肩,几乎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然而,更大的问题在于王某到底是怎么开朱女士家的门的?
门口没有监控,也没有撬锁痕迹,技术开锁痕迹也没有。
王某自己说喝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
5月25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未批准逮捕,王某被取保候审,人就放出来了。
朱女士崩溃了,她身上的伤疤还在,对方的外套还扔在沙发上,监控拍到他醉醺醺地上了她家楼层——这些还不够吗?
检察院的逻辑是: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王某擅自进入她家、动了手,但没法证明他主观上想猥亵她。
《刑事诉讼法》规定,判案要重证据,不能光凭口供。
朱女士说对方有预谋,但只有她一个人说,没有别的佐证。
律师表示,就算不构成强制猥亵,这行为也明显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规定,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至于醉酒,《刑法》第18条也明确: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可现实是,男人自由了,朱女士却再也没有自由。
她不敢一个人待在家,每晚检查三遍门锁,还在门后顶把椅子。
白天洗澡?不敢。
那一早晨的阴影,让她时时刻刻提防着。
那条楼道的监控盲区,成了案件的致命缺口。
如果门口装了摄像头,每一帧都可能成为铁证。
更让人心惊的是,孩子曾和王某擦肩而过。
要是女儿晚走一步,要是朱女士没先送孩子出去,后果无法想象。
案子还在调查,朱女士在等结果,等那个男人为那天早上的暴行承担责任。
但在等待中,她已经被恐惧吞没了无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