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的小朋友银行卡上有将近三十万元的钱,但是父母离婚的时候只留下了四十多元。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最近有一份判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一个五岁的小孩在五年的时间里收到了接近三百万的压岁钱和红包,账户一直由妈妈李女士管理。离婚的时候爸爸想要查看银行卡里的钱,但是发现余额已经大减。很多家庭中父母管孩子的红包钱,好像理所当然一样,但是如果真的出现财产纠纷的话,法院又是怎样来判定的呢?
回过头来看父母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妈妈说钱没有问题,“都是给孩子用的”,上补习班、买学习资料、生活费等等,哪一笔不是为了孩子好?但是爸爸提出疑问:账目不清晰,将近二十万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呢?李女士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只能找到一些关于兴趣班和一部分正常的开支的流水记录。但是大量的钱,在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严重的时候被频繁地取走了。法院调取了流水之后发现,妈妈解释不了这笔钱从哪里来的,成了一个谜。
法院主要关注的是两个事实。第一,小孩的银行卡从出生起就专门开立了,并且里面只存有亲戚长辈给的红包和礼物的钱,每一笔都有明确的来源和去向。第二,大额转款大多在吵架、闹离婚的时候发生。法官很直接地认为这笔钱是用来给孩子用的,父母只是帮忙保管。能不能动,要有能够证明是为了孩子利益的理由,“孩子小,花出去就没有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家庭对于这一认识是有偏差的。家长们认为拿到手里的红包就是“家里”的钱了,可以随意使用,用来补贴家用、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偿还债务,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心理负担。有的家长认为既然自己是监护人,那么就可以随便拿走孩子的东西。遇到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家庭发生变故的时候,隐患就会出现。
裁判的标准其实很简单,《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已经说得很明白了,监护人只能为了孩子的利益来管理孩子的财产。需要的时候花出去了,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并说明白。比如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既没有详细的账目记录也没有票据作为凭证,到最后钱的去向就成了谜团,所以判决就会倾向于归还。
现实中类似的争议有很多。福州有一位家长也曾因为离婚而打官司,孩子的压岁钱被父母双方多次挪用,最后法院也要求进行清算并归还。还有深圳一个八岁的孩子,他的父母为了卖掉房子把孩子的名字登记上去,之后又想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身上,但是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并且不允许随意处理。上述案例表明父母代管≠父母随心所欲地支配,即使涉及家庭事务也要如实说明。
但是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父母因为特殊的原因使用了这笔钱,并且留下了详细的账目和票据,可以清楚地证明自己给孩子花钱的地方,法院也能够做出灵活的判决。去年杭州的一对父母因为孩子的重病而把大部分压岁钱都用来治病了,医院账单以及支出流水都一一对应上了,法院判定是合理的,并没有判决要归还。
哪些开支可以被认可为合理的,在判决中留有一定的余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学费、医疗费、兴趣班费用以及直接用于孩子的开销,只要这些钱真正打到了孩子的头上,父母就可以解释清楚了。但是用来偿还贷款、购买家庭理财产品、购置家中不属于孩子的物品等行为,在法院看来是不符合规定的。有的家长把一部分压岁钱提前给孩子买保险,事后能够提供协议和缴费凭证,所以法院会认为这是合理的授权。
问题的本质就是:父母只是暂时保管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者。在出现分歧或者需要进行核查的时候,流水、合同、发票等都是最直接的证据。孩子的利益是一条红线,在遇到复杂的离婚、财产纠纷等问题时,钱是否被使用了、用途是否为孩子所用,在清算的时候都十分清楚。
很多一线法官也建议家长给孩子们开设一个单独的账户,并且把家庭财产与之分开,在源头上防止混用。比如说春节期间收到的红包全部存入孩子的银行卡里,之后想要使用的时候要专门记账,每次非现金转账都要保留截图、凭证。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或者涉及到监护权的变化时,流水就会成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大部分父母尤其是完整的家庭,在使用压岁钱等小礼品的时候比较随意,但是只要账目清楚、日常生活配合好,孩子的权益一般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出现问题的地方一般是夫妻闹离婚、资金大量短期内外流的时候,到底给谁花的,父母之间互相不信任,矛盾才会全面爆发。
总而言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账户关系既是一种感情联系又有可能成为争执的导火索。账户的钱属性以及父母的管理权边界,在法律上是说得清楚的。代管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属于你,如果被查账的话,就要拿出理由来。尤其是转账、非正常的大额资金调动,保管人要承担一定的举证义务。
5岁的孩子有将近30万元压岁钱,父母因为争执而弄得一团糟,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告诫所有的家庭,孩子的财产属于孩子自己,账目明了才算是真正的安全。谁可以随意使用,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只有法律才能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