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东汕头,几个游客在潮汕卤水火锅店消费400多元,吃约七成后,以“卤水味道太淡”为由拒买单。还称味道与“做梦时想的味儿不同”“牛肉有腥味”,并扬言已写好5000字差评。
店家出于挽回潮汕美食印象的想法而无奈免单,店家解释“锅底味淡、保留食材本味是潮汕特色”,并称“开店五年未遇此类情况”。
这几名“顾客”的行为值得警惕。餐饮消费中,“口味不合”是主观感受,“牛肉(生的)有腥味”是因为保留食材本味是潮汕特色,但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已消费的餐费,性质已超出正常维权范畴。
若仅因自己觉得口味不合就能逃单,那所有餐厅都可能面临类似的无理要求:今天有人嫌卤水淡,明天就有人嫌菜过咸,后天还有人嫌汤不够鲜,只要张嘴说“不合口味”就能白吃白喝,商家权益如何保障?市场秩序又怎会稳定?
这几名顾客以“写差评”为要挟,迫使店家放弃收取餐费的权利,本质是通过威胁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若对这类行为姑息纵容,只会让“霸王餐”有了可乘之机:更多人会模仿这种“随便找个借口+威胁差评”的模式逃单,最终损害的是整个餐饮行业的营商环境,甚至影响地方旅游形象。
商家维护口碑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他的做法的确有问题,甚至可能起到姑息养奸的反效果,所以也不难理解当地同行纷纷起来指责他。但不管怎样,他的善意也不该被滥用,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也需有边界。
面对这类以“口味”为幌子恶意逃单、以“差评”威胁迫使商家免单,不应仅靠免单息事宁人,而应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
如果这样做,则既能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也给潜在效仿者敲响警钟:餐饮消费不是“想赖就赖”的游戏,网络“差评”不是要挟商家的工具,违法成本必须清晰可见。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