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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有为,出生于1938年1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 厉

厉有为,出生于1938年1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

厉有为是深圳改革开放黄金发展期的核心开拓者与实干家,也是深圳现代化产业格局、法治发展体系的重要奠基人。1990年至1998年,他扎根深圳履职八年,先后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恰逢深圳经济特区结束初期拓荒、亟待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 。彼时的深圳依靠"三来一补"产业实现了初步发展,但产业层次偏低、城市发展粗放、法治体系缺失、民生保障薄弱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特区的长远发展。面对改革深水区的重重难题,厉有为秉持敢闯敢试、求真务实的特区精神,大胆突破固有发展模式,为深圳的高质量转型铺就了关键道路。

在深圳发展的关键转折点,厉有为最具前瞻性的举措便是推动深圳开启"二次创业"。1995年,他在深圳市党代会上正式提出"二次创业"发展理念,明确区分深圳前十年打基础的"一次创业",确立全新的城市发展方向 。他力排众议叫停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传统加工产业扩张,1993年底便停止审批新的"三来一补"企业,率先提出"科技兴市"核心战略,将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确立为深圳未来的支柱产业 。同时,他1994年拍板规划南山高新园区,1995年主导规划龙岗大工业区建设,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将特区内核心区域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业产业有序外迁升级,这一极具远见的布局,为华为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扎根深圳、成长壮大提供了优质土壤,也让深圳顺利完成从加工贸易小城向创新型都市的华丽转型。

法治建设的突破,是厉有为主政深圳的另一重大功绩。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缺乏专属立法权限,城市治理、市场发展诸多领域无法可依,极大限制了特区改革创新。为此,厉有为全力奔走争取政策支持,成功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让深圳拥有了先行先试的法治自主权 。为用好来之不易的立法权,他牵头面向全国招揽专业法律人才,实招80名左右法律专家,组建专业立法团队,围绕市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改革、政府行政治理等多个领域,搭建起适配特区发展的法治框架 。更值得称道的是,深圳在他的推动下,于1993年5月28日出台全国首部外来劳务工权益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率先为广大来深建设者提供社会保障与权益保障,打破了当时外来务工群体权益无保障的局面,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温度 。

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厉有为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摒弃固化的发展思维,推动深圳从依赖政策特惠,转向依靠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发展。他带头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率先在全国搭建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框架,让深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势初步凸显,为城市长期领跑全国筑牢了制度根基 。他还顶住压力,亲自协调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华为解决了3000万元贷款,帮助这家民营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为华为日后的崛起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政数十载,厉有为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初心与担当,不计个人得失、深耕改革一线,以开拓创新的魄力、务实为民的作风,扛起了深圳转型发展的重任。他主导的产业升级、法治建设、民生保障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不仅解决了当时深圳发展的痛点难题,更为深圳数十年的创新发展、持续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深圳改革开放精神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即便离任多年,他依旧心系深圳发展,持续关注城市产业升级、民生改善与改革创新,用一生践行了为民服务、实干担当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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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源标注

1. 人民日报海外版《厉有为深圳改革"孺子牛"》(2013年3月1日)

2. 深圳史志网《深圳市史志办采访市老领导厉有为》(2016年8月17日)

3. 深圳政府在线《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1993年5月28日)

4. 中国政协网《【改革开放40年口述②】深圳前市委书记厉有为:我们尽了力,算是不辱使命》(2018年9月28日)

5. 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厉有为访谈录》(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