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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冲动惹的祸!”河北石家庄,一33岁男子去找妻子,发现妻子和前男友在车后排睡

“都是冲动惹的祸!”河北石家庄,一33岁男子去找妻子,发现妻子和前男友在车后排睡觉,男子火冒三丈,拉着前男友暴打一顿,打完还不解恨,又从树坑里捡了几块鹅卵石,劈头盖脸将前男友车玻璃砸烂,他一低头,发现前男友手机掉了,他抡起鹅卵石把手机砸坏,事后,男子有些心虚,主动自首报案,经警方鉴定,损坏物品价值7250元,男子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获得前男友原谅,本来以为,这就没事了,可男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一查,男子有前科,应该重判,男子崩溃了!

张某已经33岁,他突然发现,妻子王某对他十分冷淡,无论他做什么,妻子都不喜欢,妻子不爱回家,总说自己在公司忙碌。

可张某不信,见妻子还没回来,他倒要看看,妻子到底在做什么。

他一路小跑,来到了妻子所在的公司,他转了一圈,没发现妻子在公司里面。

他出来在周围溜达,看到一辆车停在公司楼下,他忍不住走近一看,发现妻子和她前男友李某在车后排座椅上睡觉。

张某顿时火冒三丈,你说你在公司,你说你在工作,你竟然和前男友藕断丝连!

张某使劲去拉车门,妻子王某听到动静,看到丈夫脸都白了。

前男友李某敢作敢当,立马打开车门走了下来,张某二话不说,立刻把李某打了一顿,打完还不解恨,他低头一看,路边树坑里有很多鹅卵石铺在里面。

张某火冒三丈,心里嫉妒无处安放,他抓起几块鹅卵石砸妻子前男友车玻璃上!

玻璃碎了,张某心也碎了,他突然看到,李某下车时把手机掉在了地上。

他抡起石头,又朝手机砸去,手机被砸坏,前男友损失惨重。

张某平静了一会,越想越怕,他打了前男友,还砸坏了前男友车子手机。

这要是被警方抓到,罪责难逃,还不如自首,争取个宽大处理,也许就会没事。

他立刻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又主动认罪认罚,还给前男友签了赔偿协议,获得了前男友李某的原谅。

可经过鉴定,张某砸坏的物品价值为7250元,属于金额较大。

因此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砸坏李某车辆,手机,属于毁坏他人财物,金额高达7250元,属于数额较大。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但张某案发后主动自首,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原谅。

因此,应该从轻处罚,不料,法院经过审查,发现张某有过前科,综合各种情况考虑,张某应该重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有人说男子太傻,完全可以拍照取证,到时候让她赔 精 神 损失费。

可面对这种场景,是个男人都难免失控,妻子背叛在先,前男友挑衅在后,张某这一通输出确实是当时解气了。

但法律就是法律,从来不给情绪化的报复放开一马。

他最大的教训在于分不清“私理”和“公法”的界限,哪怕对方德行有亏,只要车和手机是人家的,你砸了就是在挑战法律。

更可惜的是张某低估了有前科的代价,原本有自首,赔偿和谅解,肯定可以从轻处罚,甚至是免予起诉都有可能。

可偏偏他有过前科,这就是屡教不改!

张某完全可以起诉妻子离婚、主张 精 神赔偿,但你动手砸别人东西,这就是犯法。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张某砸坏李某价值7250元的财物,超过了“数额较大”的起刑点,罪名成立。

虽然自首和谅解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其“前科”属于酌定加重情节,直接影响了量刑。

最终,张某被判决拘役4个月!为了不值得的人,图了个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