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男子看上一个身材好、相貌也好的忧郁女子,经过一番追求之后,如愿结婚。婚后很快有了孩子,他们在做产检时,意外查出女子居然有传染性的疾病。男子非常难受,但是他没有选择放弃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后,男子觉得自己心里还是过不去这道坎儿,他认为妻子故意隐瞒自身问题结婚,就把妻子告了。妻子则称自己没有故意隐瞒,结婚时并不知道自己被传染上这种疾病。经审理,二人已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信息来源于6月1日浪涨新闻。
小王和小李是自由恋爱,小李长得眉清目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高挑的身材,纤细的腰身,是那种连女生都会妒忌的长相和身材,男生当然更喜欢。
小王对小李一见钟情,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小李则刚从上一段感情中走出来,还没有完全褪去心中的难过,他也如实告诉了小王,自己刚刚分手,如果现在答应他的话对他不公平。
小王表示理解小李,但他愿意等,也愿意陪她一起走出这段阴霾。
就这样,渐渐地,小李被小王打动了,也答应了他的追求,很快他们就结婚了。
抱得美人归的小王非常开心,他想快点拥有一个属于他们的爱的结晶。
于是两人每天晚上疯狂运动,也终于得偿所愿。很快,小李的身体就有了反应。他们自测了一下,两道杠。
于是他们带着喜悦的心情,去医院做详细的检查,没想到这个检查给了小王当头一棒。
小王可以不介意小李的过去,但是,他很介意小李得了这种病。
但他又是一个负责的男子,认为小李既然已有了他的孩子,他打算还是继续和小李过下去。
他也在不断地说服自己,小李是自己的妻子,而且也有了孩子,要和小李好好的一起生活。
他脑海里有两个不同的思想在碰撞。一个是好好和小李过。另一个是接受不了小李对自己的欺瞒。
直到孩子出生,他始终还是不能过去心中的那一道坎,不能完全说服自己,他认为小李在婚前故意隐瞒疾病和自己结婚,最终还是把小李告了,请求撤销婚。
庭审中,小李辩称自己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了这种疾病,也是在他们的产检中才发现的,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审理认为,此事已经严重干扰了二人的夫妻感情,感情已破裂,无法修复,但他们的情况撤销婚姻不符合规定,但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处理了二人的婚内共同财产,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债务和债权问题。
《民法典》第1053条第2款: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李在得知妻子患有这种疾病时,如果他们登记还没到一年,他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但小李一拖再拖,超过一年才提出撤销婚姻,这时候撤销权已经消灭。
另外一个原因是《民法典》未明确列举重大疾病的范围,司法实践中,性 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可治愈,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若患的病严重影响生育或危及生命,则可能被认定位属于重大疾病。
至于小李具体得的是什么病,新闻报道中没有披露。
他们虽然不能被撤销婚姻,但既然感情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他们也被依法判决了离婚,分割了财产及决定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由于不好意思或一些别的原因,都不喜欢做婚检。当然很多人不做婚检,对婚后的生活也没有什么影响。
但像本案中这种患有某些疾病的,当时没做婚检,就会引发出很多日后生活中的矛盾。
他们最后以离婚收场,但最无辜的其实不是小王,而是他们的孩子,刚刚出生没多久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
婚姻选择的其实是一个人后半生的生活,要谨慎的对待,不要看见人家姑娘漂亮就下定决心去追,而不去了解她的过去,以及能不能接受她的所有。不要不了解清楚就冒然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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