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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18年前,一名16岁的女子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湖南双峰,18年前,一名16岁的女子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名义骗至湖南,被迫嫁给大她18岁的男人,换了彩礼。婚后女子多次遭受家暴,她多次试图逃离,最后在2020年逃离成功,并且遇到了自己爱的人,同居生子。就当她以为生活终于好起来的时候,法院判决她犯重婚罪!

2025 年三月,双峰县法院出具的裁决文书里,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内容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被告席上,苟某菊没哭没闹,只说了一句:“就算坐牢,我也不后悔。”

这是一笔横跨十八年的人生账。

时光退回到 2008 年,十六岁的苟某菊正处在初中学业就读时期。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把她从家乡骗到了湖南双峰。

直到看见那个比她大整整十八岁的男人黄某来,她才明白,自己成了彩礼交易里的一件货。

哭闹没用,反抗更没用。

两个至亲铁了心要完成这笔买卖。她被留在了那个陌生的村庄,一场酒席,就算是把她“嫁”了出去。

婚后的日子,是长达五年的窒息。年龄悬殊,无话可说,只有无休止的争吵。她试过求救,一次次给家里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永远是那句:“认命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门,从里面关死了。

2013年的一个深夜,二十岁的她终于下定决心,什么也没带,逃离了那个关住她五年的笼子。

在外谋生的日子满是艰辛,可她的内心倍感温暖,依靠零散务工慢慢重整人生,遇上悉心呵护自己的伴侣并孕育子女,历经十二年光阴,她本以为昔日的不幸彻底成为过往。

直到2025年春天,黄某来找到了她,并报了警。

陈年纠葛被重新提起,法院依照当年置办婚宴的事实判定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在这段婚姻没有依法解除的前提下,她和第三方同居生子,触犯重婚相关刑法条文。

法条判定遵循严谨客观的准则:只要事实婚姻仍具备法律效力,和旁人以夫妻身份一同生活就属于重婚范畴,裁决依据包含仪式凭证、邻里证词与共同居住的时间长短。

但它似乎没有看见,那所谓的“婚姻”起点,是一场对未成年少女的诱骗与买卖。那个最先举起法槌的人——她的亲生父亲和舅舅,以及婚后动辄打骂的黄某来,全部安然无恙,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终站在被告席上,要为“求生”付出代价的,只有那个拼了命逃出来的受害者。这合理吗?

案子在网上炸开了锅。许多有相似经历的人,从苟某菊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被原生家庭当作物件,被传统观念捆住手脚,法律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人们质问:当法律条文执行的结果,与大众的道德直觉产生激烈冲突时,我们是否该重新审视,那些条文背后,是否遗漏了更本质的公平?比如,如何在一个冰冷的法律框架内,去识别和保护一个“被迫的婚姻”?

苟某菊提起了上诉。无论结果如何,她那句“不后悔”的宣言,已经比判决书更沉重。它叩问着每一个旁观者:如果换做是你,你会怎么选?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6月1日《一桩重婚罪调查:被迫成婚,逃离后“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