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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双双违法! 因班级卫生问题,老师和学生发生口角,动手拉扯推搡学生。

以暴制暴,双双违法!

因班级卫生问题,老师和学生发生口角,动手拉扯推搡学生。

家长知道后怒火攻心,直接冲进办公室把老师打伤。

老师起诉索赔2 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家长承担 70% 责任,老师自己承担 30% 责任,赔偿 8494.85 元。

2025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多,内蒙古包头某中学,班主任郭某在班里巡查时,因为班级卫生问题和学生王某发生口角争执。

监控清晰记录,郭某当场对王某进行拉扯,还多次用手推搡学生头部,行为明显过激。

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没有向学校、教育局反映,也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沟通解决,而是直接冲到学校,闯入郭某的办公室对其实施殴打,导致郭某受伤。

警方介入后,对王某父母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12 日,各罚款 500 元的处罚。

被打后,郭某到医院治疗,住院 9 天,被诊断为左侧眶部软组织挫伤、颞下颌关节损伤等,还出现心理问题前往心理门诊就诊,总共花费医疗费五千多元。

治疗期间他被单位扣发工资 2990 元,冲突中手表也被损坏,价值 600 元。

郭某将王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 19000 余元。

法庭上,家长一方辩称,老师无证据认定女儿损坏扫把,学生只是正当辩解就遭到推搡体罚,老师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某父母作为成年人,遇到家校矛盾不理性、不依法处理,闯入校园殴打老师,造成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虽然已经被行政拘留,不影响民事赔偿。

同时,郭某作为教师,本应文明执教、冷静处理学生问题,却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拉扯、推搡头部等体罚行为,既违反师德规范,也直接激化矛盾,是引发后续暴力冲突的重要诱因,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依据民法典过失相抵规则,法院最终确定:王某父母承担 70% 赔偿责任,郭某自行承担 30% 责任,判决赔偿共计 8494.85 元,同时保留郭某后续治疗费的追诉权利。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再上诉,判决已生效。

咱说句实在的,这个判决法理情兼顾,把家校矛盾里最容易踩的雷点全踩了一遍。

第一,老师绝对不能体罚学生。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哪怕是为了管理、为了学生好,动手推搡、拉扯、打头都是红线,一旦越线,不仅违纪,还会成为后续纠纷中的重大过错。

第二,家长绝对不能暴力报复。

孩子受了委屈可以投诉、申诉、调监控、找校方处理,但冲进学校殴打老师,是典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拘留、罚款、赔偿一样跑不了,反而把自己从有理变成无理。

第三,法院用三七分责明确了底线:打人者赔大头,但先违规体罚的一方,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这就是民法典里的受害人过错减轻责任规则,谁有错谁担责,过错大小对应责任轻重。

教育的事要按教育的规矩来,法律的事要按法律的程序来。

以暴制暴、意气用事,最后只会两败俱伤,既害了孩子,也毁了自己。

你觉得老师体罚、家长打人,这样判责公平吗?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