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被“定罪免刑”的屈晓玲一万个不服,不认可“袭警罪”,反手来了一个上诉!
这起政府强拆事件有两份判决书:
一份是滦州市法院和唐山中院的行政判决,白纸黑字写着:雷庄镇政府2021年7月20日的强拆行为,“明显超越职权”,属于违法。
另一份是对屈晓玲的刑事判决:面对那场违法强拆挥刀的行为属于袭警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政府违法在先,反抗的屈晓玲被判有罪在后,两份判决放在一起,逻辑裂了一道缝。
2001年,韩某(屈晓玲丈夫)和黄庄村委会签了一份《荒坑承包协议书》,27亩荒坑50年租期共5万租金,每十年交一次。
韩某花了近二十年,用废石料和沙土把坑一点点填平,种上树,盖了房,把一块废地变成了活地。
2021年3月,他去交下一个十年的租金时村委会不收了,称这块地被征收,且是重点项目。
土地如果是因为政府重点项目被征收,韩某想不解除协议也不行,但有一个关键,那就是经济补偿。
不过问题就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工作人员态度强硬,撂下狠话说“不管同不同意,明天强制进场”。
7月20日早晨7点,小汽车、警车一辆接一辆停在路边。当地出动了50名警力,加上其他社会人员共约70人。
监控记录了关键的几十秒:7时4分,便衣杨某民突然上前拽住韩某的腿,使劲往下拉,与此同时大批工作人员涌入场内。
屈晓玲隔着一段距离看见丈夫被人往下拽,转身跑向铲车,从布包里掏出菜刀一顿猛砍。
结果导致冯某忠头部受伤,一名辅警胳膊被抓伤,鉴定均为轻微伤,这场冲突不到一分钟,韩某夫妻全被控制。
韩某获释后回到村里,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填满的荒坑,已经被拆除殆尽,铺上了水泥,围起了栅栏,他一气之下把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2022年5月,滦州市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不服上诉,9月唐山中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两级法院同一口径判定认为:镇政府强制进场强拆“明显超越职权”!
与此同时还有另一个案子,那就是屈晓玲被以袭警罪起诉。
案子从2023年5月开庭,到2026年5月宣判,审限延长了9次,原因是什么?
袭警罪的成立前提,是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那么问题来了,两级法院认定镇政府强拆违法,公安部2011年就明令禁止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当天50名警力出现在一个违法强拆现场,这算不算“依法执行职务??
2024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写得明白:
“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过错的,应当综合考虑执法过错程度等因素;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审判决认定了屈晓玲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但对民警到场行为的合法性,判决书全文没有正面评价。
镇政府违法在先,民警违规参与在后,便衣民警先动手在先,韩晓玲还击在后,事实在判决中都有所记载,却都没有影响“袭警罪”的定性。
“定罪免罚”四个字表面看是宽大,但对屈晓玲来说,这意味着一辈子背着犯罪记录。
政府越权强拆的人没有刑事追责,反抗越权的人却永远是个罪犯。
这就是屈晓玲不服判决、坚决要上诉的原因。
那道裂缝法律能不能自己缝上,接下来的二审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