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通报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在家自制假钱。
据警方通报,该男子在家中自制假人民币65张、假美元27张。
此男子称在网上看到别人制作假钱的视频,便用网络学习制作假钱的技术,并购买了油墨和模板。
该男子用普通打印纸尝试制作假人民币,发现纸张不合适,又尝试多种纸张,制作出65张假人民币和27张假美元,但未使用过一张。
该男子称,因为自己技术水平有限,制作的假钱很明显,怕被人识破而放弃。 警方表示,该男子制作假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以出售为目的,制造假币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不论制造的假币是否会被使用,或者制造的假币与真币相似的程度如何。
该男子在家中留有作案痕迹:电脑操作记录、油墨、成品,警方赶到时,他的电脑刚好关闭,油墨和纸张也被收拾干净。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得逞的犯罪。”法律规定,从犯罪行为开始着手实施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构成犯罪。该男子制作假币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被警方抓获时收拾干净的现场,无法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所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