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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34岁女子苟某菊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悲剧根源是18年前的一场骗局。那年她才

湖南双峰34岁女子苟某菊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悲剧根源是18年前的一场骗局。那年她才15岁,还在读初中,被亲生父亲和舅舅用"去喝喜酒"的名义带出了贵州老家,到了湖南双峰才发现,哪有什么喜酒,等待她的是一份《协议书》和一个陌生男人。婚后她年年挨打,想跑又因为放不下孩子一次次妥协。2020年她终于出走打工,认识了向某泽,两人同居生娃,日子过得还算安稳,结果2025年一纸判决下来,认定她犯了重婚罪。

事情要从2008年农历四月说起。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以走亲戚的名义,把她从贵州织金县带到了湖南双峰县。

原本说好的婚事谈崩了,但家人没有打算带她回去,而是迅速给她另寻了对象。当地34岁的村民黄某来看中了她,主动接下这门亲事,承担了所有往来费用。

两个大人签了《协议书》,当晚便各自回了贵州,把一个15岁的女孩单独留在了陌生山村。当晚,苟某菊就遭到了黄某来的强行侵犯。

往后的日子没有一天是顺的。黄某来性情暴戾,打骂是常态,还拿"报复她贵州家人"当威胁,死死卡住她不敢轻举妄动。

2009年5月和2011年5月,苟某菊先后生下两个儿子。孩子一出生,她就更难走了。

2017年9月,她攒了路费逃到南京,露宿街头,靠打零工撑了整整40天,最后还是因为放心不下孩子,自己走回去了。

2012年6月,苟某菊刚满20岁,黄某来以孩子上户口、上学需要为由,把她劝去办了婚姻登记。她当时未必想得到,这张在法定年龄下亲手签的结婚证,十几年后会成为法院定她有罪的核心依据。

2020年9月,苟某菊彻底不想再熬了,离家出走,去广东惠州打工。在那里认识了同乡向某泽,对方和家人都待她不错。她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与向某泽确立了恋爱关系。

两人后来一起回到双峰县租房定居,以夫妻名义生活,2022年至2023年先后生下一女一子,邻里都以为他们是普通的夫妻家庭。

2024年1月,苟某菊想彻底了结旧婚姻,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没过多久,同年3月6日,黄某来找到了租住地,与向某泽爆发肢体冲突,双方均受轻微伤,各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

苟某菊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于3月18日主动撤回了离婚起诉,但黄某来随即开口索要35万元赔偿,扬言不给就依法追责。两个靠打工维持生计的人拿不出这笔钱,协商就此彻底破裂。

2025年3月26日,湖南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苟某菊与黄某来的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向某泽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重婚事实成立,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菊当庭提出上诉,称自己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婚姻始于欺骗与胁迫,长期遭受家暴,与向某泽同居是走投无路之下的自救,并非蓄意违法。

2025年7月,她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黄某来当年的拐卖妇女和强奸行为。同年9月,警方以超过追诉时效、现有证据不足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这件事在法律层面有它的判断标准:重婚罪认定的是婚姻登记是否依法解除,2012年那张结婚证是在法定年龄、完整手续下办理的,法院据此认定婚姻有效,程序上没有问题。

麻烦就在于,苟某菊签那张纸,是被人拿孩子的上学问题当筹码压出来的,背后的压力一点都不比当年被骗来湖南时小。

黄某来当年的所作所为,对照现行法律,已触及拐卖妇女、强奸等刑事罪名,但因为时间跨度太长、事发在最私密的家庭空间内,证据早已无从还原,追诉时效也已过去,法律追不上了。

这不是谁的失误,是这类案件本身的现实困境:当年没有人报警,没有留下记录,等到受害者终于开口,已经是十几年之后。

结果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受害者逃出来了,却因为逃跑的方式触碰了法律条文,站上了被告席;施害者在原告席上,拿着那张婚姻登记表,要求法律替他说话。

两件事都是真的,但两件事叠在一起,就产生了一个很难让人觉得公平的结果。二审会怎么判,目前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