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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9岁小女孩和弟弟、表姐来到村广场玩荡秋千,

福建福州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9岁小女孩和弟弟、表姐来到村广场玩荡秋千,怎料,在此过程中,因秋千架没有固定,200余斤的秋千架随着摇摆的惯性直接倾倒,重重砸向女孩的头部,最终,女孩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女孩的家属认为村委会对秋千架管理不当,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34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8月21日傍晚时分,9岁的小王和弟弟、表姐三人来到村子里面的广场玩耍。

在此过程中,小王的弟弟坐在铁架秋千上,小王站在秋千前方,表姐站在后方帮忙推秋千。

在表姐向前推送秋千的过程中,未固定的铁架秋千随着惯性突然整体倾倒,直接砸中了小王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昏迷。

随后,小王被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因伤情危重,当天又被紧急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救治。

可遗憾的是,经过连夜抢救,小王仍第二天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对小王的父母及家属而言,打击无疑是沉重的,他们想不到9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

小王的父母随即将矛头指向村委会,认为铁架秋千是村集体资产,村委会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悲剧发生,他们应对小王的死承担责任。

于是,他们便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34万余元。

对此,村委会则认为,事发当时,小王的监护人不在场,没有对孩子们的玩耍进行劝阻,才导致发生意外,这个责任不应由村委承担。

法院审理后查实:

1、涉事铁架秋千老旧损坏,属于报废的设施,重达200斤,秋千的底部有固定孔却完全没有固定,放在软垫上,稍微晃动就很容易倾倒。

2、该秋千原本靠墙闲置废弃,后被人挪到儿童游玩区,村委会一直没有清理移除。

3、广场上有“儿童公园仅供给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告示,但村委会没有对危险废秋千设置警示,也未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村委会是村广场及公共游乐设施的管理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简单来说,村里的设施有毛病、报废了就得及时进行清理。

本案中,涉事秋千破旧不能用,原本靠墙放,被挪去儿童区后村委既不撤走,也不安放警示牌,无疑给孩童游玩留下“定时炸弹”。

也正因此,才发生了小王的悲剧,村委会管理不到位是出事最主要的原因,村委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于小王的父母来说,他们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却没有看护好孩子。

小王在出事时,没有一个家长陪同看管,任由孩子们独自去推秋千玩耍,进而导致悲剧发生。

小王的家属因监护不到位,对小王的死存在过失,需要自行承担小部分损失。

法院综合双方各自的过错,酌定由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即由村委会向小王家属赔偿94万余元;小王家属自行承担余下30%的责任。

一审过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到底,安全面前无小事,尤其对孩子而言。孩子年纪小,对危险认知不足,看不出这老旧悬空的秋千其实藏着致命的风险。

但凡村委会能多上心,及时清掉报废危险器材或做好警示;但凡家长多留心,看好年幼孩子,这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对此,你说呢?你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