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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得了癌症急需救命钱,谁知二婚丈夫和公婆却将拆迁款借给了丈夫的二哥,

河南郑州,女子得了癌症急需救命钱,谁知二婚丈夫和公婆却将拆迁款借给了丈夫的二哥,导致她连医药费都掏不起。她几次上门讨债,丈夫却说等到月底再说,婆婆更是连门都不给开。

十多年前,连女士踏入了第二段婚姻。婚后的她不仅顺利生下了一个孩子,婆家还成为了拆迁户,分到了不少房子和补偿。

那时的连女士一直觉得,自己再婚后的生活非常幸福。谁知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的苦难也开始反扑。

在连女士的儿子上小学后没多久,她就意外查出来了乳腺癌,并且还有骨转移的迹象。

病魔的摧残,迅速拉垮了连女士的身体。而巨额医药费,更是成为了压垮连女士一家人的稻草。

尤其是在丈夫失业之后,一家人的经济状况更是捉襟见肘,就连父母的养老钱,也消耗殆尽。

对于癌症患者而言,没有钱就意味着没有了生的机会。因此连女士一家人每天都生活在对治疗费的担忧当中。

尤其是她刚满十岁的儿子,更是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之中,不止一次地对连女士说:“妈妈,你要是死了的话,我也不活了。”

孩子的话,就像一把利刃深深地插在了连女士的心里。无数次,她告诉自己,哪怕是为了儿子,她也得咬牙活下去。

为此,她还专门找到了公婆,想要回当年那笔40多万的拆迁款。

原来,拆迁时连女士一家三口的户口还和公公婆婆在一起,因此当时按照人头分发给连女士三口的拆迁费也打到了公公的卡上。

连女士虽然在钱到账之后问公公婆婆要过,但婆婆却表示,连女士和丈夫太年轻,还不会管钱,这笔钱还是放在他们老两口这里比较好。要是将来连女士一家要用钱的话,他们再把这笔钱拿出来。

如今,难道不就是用钱的时候吗?

可谁知,面对连女士要钱的请求,不仅公婆不回应,就连丈夫也三缄其口,怎么都不支持她去要这笔钱。

原来,就在拆迁款下来之后没几年,连女士丈夫的二哥就出了意外,丧失了一部分劳动能力。

因此,在连女士丈夫的支持下,婆婆就将所有的钱都打给了自己的二儿子。

如今虽然过去了好几年,但连女士丈夫的二哥一直没有将这笔钱补上。

而且在婆婆看来,自己之前已经给连女士三口拿出来了十多万,供他们日常开销。现在不拿钱是真的没有钱,因此自己是没有错的。

面对连女士看病的需求,婆婆也只表示,二儿子实在是没钱,要是有钱,自然会还的。

但这些复杂的家庭情况,连女士显然不知情。甚至就连自己的拆迁款到底还有多少钱,她都不太清楚。

面对这笔糊涂账,连女士也是一个头两个大,难道自己的救命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征收补偿等费用。

如果连女士家的拆迁款确实是按人头进行补偿的,那么无论是连女士的公婆还是连女士的丈夫,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属于连女士部分的补偿款。

哪怕这笔钱当时打到了连女士公公的个人账户中,也不改变这笔钱属于连女士的既定事实。

哪怕连女士的公婆坚称自己把钱给了二儿子的行为,是连女士丈夫同意的,也侵犯了连女士的财产。

《民法典》第301条明确指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这笔拆迁款既虽然属于连女士和她的丈夫、公婆所共有,但是公婆并没有经过连女士的同意,就将这笔钱借给了别人,那这个借贷关系就是不成立的。

连女士也是有权利提起诉讼,主张公婆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第三方,也就是她丈夫的二哥返还这笔钱。

如果连女士的丈夫依旧不配合她向公婆讨回欠款,连女士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中规定的:“当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要求丈夫拿出来这部分欠款。

因此,无论丈夫和公婆是否配合连女士追讨这笔欠款,无论连女士的丈夫是不是同意了将自家的拆迁款给了自己哥哥,连女士都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