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社部正式发文,7月1日全国落地,在职、退休人员都受益。
先问大家一个扎心的问题:小区看门的大爷、超市打包的阿姨,不少超龄务工人员都没签用工合同,一旦干活受伤,医药费往往无处着落。
长期以来,超龄务工群体处在保障空白地带,干着重活、收入微薄,权益很难落地。不过今年 7 月 1 日起,随着新规落地,这类窘境将迎来实质性改变。
5 月 25 日,人社部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对外发布第 56 号部长令配套文件《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文件并非征求意见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级规章,敲定 7 月 1 日全国统一实施,无缓冲期、无地域特例。结合业内调研测算,新规覆盖务工人群约 8700 万至 1.2 亿,不只当下在岗的退休务工者获益,现在的上班族未来退休再务工时,同样能享受政策红利。
很多年轻人疑惑,自己没到退休年纪,新规和自己无关?其实不然。伴随延迟退休稳步推进,未来多数人退休后大概率仍会选择短期务工,过去超龄用工权责模糊的隐患,未来我们同样可能碰到,这份新规相当于提前筑牢了权益防线,无论多大年龄,在正规单位务工,合法权益都受法律兜底。
现实里不少退休再就业人员常年陷入用工困境:没有书面用工合同、工伤自费、无偿加班、薪资被拖欠。部分用工方钻了过往 “超龄不算劳动关系” 的规则漏洞,随意辞退、克扣薪资,一旦员工在岗受伤,用人单位以超龄为由撇清责任,务工老人只能动用养老积蓄治病。
新规理顺了超龄用工保障逻辑,不再把传统劳动关系作为参保维权的硬性门槛。判定权益时不用纠结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要受单位管理、按时领取酬劳,实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能依规享受对应保障,补齐了多年用工制度漏洞,超龄务工者告别法律保障边缘化的处境。
新规落地有四项实打实的利好。第一,用工单位聘用超龄人员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合同写明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发薪日期、工时与安全责任。口头用工约定不再靠谱,用人单位拒不签协议,后续劳动者维权时,用工方要承担更多举证压力。
第二,薪资和工时划定硬性红线,用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资按月转账发放,严禁用实物抵工资、恶意欠薪。加班需要双方协商并依法计发加班费,超长工时、超低薪水的不合理用工,今后劳动者可直接向人社部门举报维权。
第三是工伤保险强制落地,也是全政策核心亮点。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超龄员工工伤保险费用,劳动者个人不用掏钱。在岗受伤、确诊职业病,可正常申报工伤申领待遇;企业拒不参保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赔偿由用工单位独自承担,从根源解决工伤自费难题。
第四,放宽未缴够社保年限人员续缴通道。不少超龄务工者继续上班,就是因为养老、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办退休。
以往各地续缴政策不一,参保处处受限,新规明确:未办理养老、医保退休手续的超龄人员,可和单位协商续缴职工社保,单位依法代扣个人缴费部分;无固定工作的,能以灵活就业身份自主缴费,缴满最低年限即可。
遇上企业拒不执行新规怎么办?遇到欠薪、拒签用工协议、逃避工伤保险缴费,劳动者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针对薪资、工伤等新规划定的纠纷,仲裁和法院不能单凭劳动者超龄拒绝受理立案。
新规出台不等于鼓励老人退休后打工,而是立足现实,正视大量老人因经济压力继续务工的社会现状,用制度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年轻群体而言,新规完善了未来养老务工的保障体系,等到我们步入退休年纪,想要继续务工也能踏实安心。
距离 7 月 1 日新规落地越来越近,家里有在外务工的退休长辈,记得转告政策新规,督促和用工方落实书面协议、核实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学会用新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