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胆大了!河北沧州,几名年轻小伙子驾驶一辆无牌奥迪汽车去加油,分文未付就跑了,加油员反应过来后去追,不料他们早就逃之夭夭了,随后加油站就报了警。不过截止目前,民警还在调查中,涉事人员尚未抓获。
5月31日晚上,一辆黑色奥迪车开进了河北沧县张官屯镇的一个加油站内。
加油员看这辆车没有上牌照,车身上面也没有贴什么标识,车内还是三四个年轻小伙,他就专门留意了一下。
随后加油员走近询问加多少?开车的年轻小伙回应到:帮我把车加满。加油员就去加油了。
紧接着车上下来了一名男子,他去到站内的便利店里选了一些东西,用现金付完款就回到了车上。
其实事情发展到这里,除了没有牌照,感觉还是很正常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此时的加油员也就没有特别注意了,专注投入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却发生了。
原来,那个开车的小伙尚未等加油员告知油费,趁着他转身挂设备的这个空档,随即启动了汽车,然后一踩油门就跑了!
而此时的加油员整个人都懵住了,他哪会想到小伙还有这番操作?于是他立即大声呼喊,想让同事们一起去追。
不过由于当时是晚上,站内的车并不是很多,小伙开车速度又快,还不等其他人反应过来,这辆车就开到马路上逃之夭夭了。
望着扬长而去的汽车,加油员气急了!这性质简直是太恶劣了!
随后他们调取了监控,当即就报了警。不过截至目前,民警那边还没有调查结果。
只是在这件事中,驾驶奥迪汽车的这行人到底是蓄意为之还是临时起意呢?
不难看出,驾驶汽车的男子技术不差,并且他对逃跑路线也十分明确,同时在时间上也把握得很好,整个过程几乎都在对方的掌控范围之内。
还有就是那名下车买东西的男子,在这个普遍在线支付的时代,男子专门使用了现金交易,其本意就是不想留下任何线索。
从这些分析来看,这一行人极有可能就是有计划、有预谋的逃单。
然而不管我们的分析如何,男子这一行人的逃单已成为事实,这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其实在加油的整个过程中,男子和加油站默契地达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加了油,而男子拒绝支付油费,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男子一行人不仅需要支付459元的油费,还可能要承担加油站因维权产生的费用的。
其次,开车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加油员不防备之际公然逃离,从而避免支付油费,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夺公私财物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男子一行人不仅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被拘留。
除此之外,这一行人驾驶无牌汽车,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警方查获后,男子一行人不仅会面临相应罚款,甚至还可能被扣留汽车,情节严重的话,还有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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