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榜上“富豪”,女子扎破安全套,企图借子上位,结果“富豪”不过是虚假人设,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浙江杭州,90后女孩郑某是一名商场导购。某天,她从外地飞回杭州的航班上,遇到了杨某。
定制西装、袖口金属扣、手腕上的百达翡丽,郑某在奢侈品专柜站了几年,一眼就认定这是条“大鱼”。
下飞机前,两人互加了联系方式。杨某开始有意无意地向她展示自己的“成功世界”:上市公司核心高管、钱江新城两套江景豪宅、参与千万级项目。
郑某心里盘算:这样的男人,整个圈子都挑不出几个。很快,两人确定关系。
郑某很快发现,杨某其实有家室。杨某解释称与妻子感情破裂,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中。
为了牢牢抓住这个男人,郑某做了一个改变所有走向的决定:偷偷用针扎破安全套。
她以为,一个孩子会成为逼婚的王牌。
不久,郑某怀孕。她满怀期待地通知杨某,等来的不是求婚,而是一句冰冷的命令:“立刻去打掉!”
郑某拒绝,杨某随即拉黑她所有联系方式,彻底消失。
最终,郑某在出租屋里独自生下了女儿。
产后没有经济来源,她抱着孩子哭到天亮。走投无路之下,她找到电视台记者。
在记者追查下,杨某的人设轰然倒塌:没有上市公司高管,没有千万年薪,只有一个负债累累的普通打工人。
杨某反咬一口,称是郑某贪图富贵、刻意攀附,用怀孕逼他抛妻弃子。
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杨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在杭州,2000元连孩子的奶粉、尿布都不够。郑某用尽手段生下的孩子,成了她后半生最沉重的负担。
第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杨某作为生父,必须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其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杨某并非“富豪”,法院判决2000元,是结合其实际收入和孩子基本需求确定的。
第三,杨某是否构成诈骗?
郑某被骗感情、被骗生育,杨某虚构“富豪”人设,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杨某虽虚构身份,但并未直接骗取郑某的财物。因此,难以认定为诈骗罪。
但这并不妨碍郑某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杨某因欺骗行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
第四,郑某的“扎破安全套”行为,是否违法?
偷偷扎破安全套,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已涉嫌侵犯对方的性自主权和生育权。
但是作为成年人,杨某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后果有预期的能力,所以杨某不能因为被动有孩子而不承担扶养义务。
只是郑某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杭州这起“扎破安全套”事件,以郑某独自抚养女儿、杨某每月支付2000元告终。
郑某以为自己是“逼婚上位”的赢家,却发现自己只是“人财两空”的输家。她不仅没有等来婚礼,还背上了沉重的抚养负担。
那把扎向安全套的针,最终深深扎破的,只有她自己的未来。
孩子是无辜的,可那份对虚荣的偏执,终归让她和女儿用漫长的时间来偿还了。
欲望的针尖,最终刺破的不是别人的防护,而是自己下半生的安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