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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一个74岁的老人竟然闯这么大的祸,不仅自己要蹲监狱吃牢饭,恐怕就连这一辈

谁能想到一个74岁的老人竟然闯这么大的祸,不仅自己要蹲监狱吃牢饭,恐怕就连这一辈子的积蓄全搭进去都不够,给儿女们添大麻烦了!

事情发生在大连甘井子区。5月30日,74岁的王某在路边散步,看见杨絮一堆堆飘在地上,觉得碍眼,就掏出口袋里的打火机——点燃了。

杨絮这东西,燃点极低,烧起来那叫一个快。火苗瞬间顺着地面窜开,根本来不及踩灭。而更倒霉的是,旁边就是个停车场,里面停着20辆待交付的新能源汽车。

等消防赶到,20辆车已经烧得只剩骨架了。万幸的是没人受伤,但这场“碍眼发泄”的代价,已经大得离谱。

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作为一名老法官认为,他不仅要赔偿20辆新车的损失,名下的房子、存款很可能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损失超过100万——20辆新能源车,怎么也得几百万——他可能面临3到7年有期徒刑。

当然,失火罪是一种过失行为,与故意放火有质的区别。

有人问,70岁以上是不是不用坐牢?我说还真不是。 我国法律没有“70岁以上免坐牢”这一说。75周岁以上才有法定从宽情节,比如审判时已满75周岁,原则上不适用死刑,符合条件可以缓刑。但王某今年74岁,差一岁。

就差一岁。法律上,他跟普通成年人一样,没有优待。但鉴于王某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如经所在社区评估,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可考虑判缓刑。但前提是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这笔大额赔款可能成为焦点。

说实话,老人一时糊涂,谁都可能犯错。但点燃杨絮这件事,真不是“碍眼”能糊弄过去的。路边点火,旁边就是停车场,这已经不叫“发泄”,这叫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一把火,烧掉的不仅是20辆车,还有自己安稳的晚年,以及子女本不该承受的沉重负担。

家有老人,还是得常念叨:有些“好玩”的事,玩不起,也不能玩。守好晚年幸福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