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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恶魔:53岁男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诱导强迫16岁少年发生男男相关性导

简直是恶魔:53岁男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诱导强迫16岁少年发生男男相关性导致少年感染,最终获刑17年。

浙江嘉兴,53岁男子李某于2015年通过社交网络结识当时年仅15岁的小磊。

小磊是典型的留守少年,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他与年迈的祖父母同住,辍学在家,缺乏关爱与监管。

李某利用小磊的孤独和经济拮据,以“关心”“交友”为名,长期进行诱导。

他不仅多次与小磊发生无保护男男性行为,还偶尔给小磊零花钱,以此维持控制。

李某从未告诉小磊,自己早在2018年10月就已确诊HIV阳性。

2019年8月,小磊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HIV阳性。

这个16岁的少年,甚至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被判了“终身服药”的刑罚。

经公安机关侦查,基因测序结果,李某与小磊的HIV毒株同源性高达9898.8%–99.7%。

铁证如山,传染源就是李某。

更令人发指的是,调查发现李某还与多名男性有高危接触,至少另有6人需要排查。

这意味着,受害者可能远不止小磊一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多条法律红线。法院最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第一,明知HIV阳性仍故意传播,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认定为刑法第95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李某明知自己感染HIV,却故意隐瞒,与小磊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致其感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侵害未成年人、长期诱导等恶劣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第二,与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长期对小磊进行性诱导和控制,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明知感染性病仍卖淫、嫖娼,构成传播性病罪。

调查过程中还查明其存在嫖娼行为,明知道自己感染性病,涉嫌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院以此罪对李某进行追诉,体现了对故意传播性病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第四,数罪并罚,17年刑期传递严惩信号。

法院将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性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对侵害未成年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犯罪行为,法律绝不轻饶。

小磊的悲剧,撕开了留守少年保护的三大漏洞。

第一,家庭监护的严重缺位。

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祖辈难以察觉孩子社交与心理的细微变化,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小磊辍学在家,脱离学校监管,更易成为被侵害目标。

第二,性教育的严重空白。

小磊对HIV、对高危性行为的危害毫无认知,甚至在事后才明白自己遭遇了什么。性教育的缺失,让无数“小磊”在面对诱惑时,毫无防范能力。

第三,法律意识的严重匮乏。

李某明知自己感染HIV,却依然肆无忌惮地“狩猎”,说明其对法律的畏惧感极低。必须通过严惩,让每一个潜在的犯罪分子明白:传播艾滋病,就是故意伤害,就是重罪。

嘉兴这起案件,以李某被判17年告终。但小磊的人生,再也回不去了。他将终身服药,承受病痛、歧视和心理压力。而他的父母,也将永远活在自责与悔恨中。

350米,是李某家到小磊家的距离,也是小磊从正常生活坠入深渊的距离。一个16岁的孩子,就这样被一个“友善”的邻居,拖进了地狱。

这起案件再次警醒我们:保护留守儿童,不能止于口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必须织起一张严密的保护网。

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小事”;对罪恶的纵容,就是对无辜者的二次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