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云南,一女子脱光衣服正洗澡,突然,一陌生男子进入家中闯入卫生间,将女子拖到床上欲实施侵犯,还拿出一瓶不明液体,女子拼命反抗受伤,拿到手机报警男子才作罢,事后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5月3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令人后怕的新闻。
事发时间在5月8日,朱小莉是一名网络博主,她描述了当天早上惊心动魄的一幕。
这天早上7点,朱小莉的孩子要下楼玩耍,她送孩子到了电梯间,见她按下电梯下楼,才放心的进入家里。
由于天气有点热,朱小莉决定洗个澡,可就在这时候诡异的事情出现了。事后,朱小莉查监控才明白全过程。
从走廊的监控可以清楚看到,一个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踉踉跄跄走到了朱小莉家门口,接下来就开始捣弄朱小莉家的门把手,随后竟打开家门走了进去。
此时朱小莉正在卫生间冲澡,但她也听到了客厅的不寻常动静,她以为是女儿返回,便大声喊女儿名字,可对方却毫无反应。
朱小莉心中感觉不妙,她立刻询问是谁在家里走动?可对方依然不动声色,朱小莉立刻高声斥责。
哪知道,还没等朱小莉反应过来,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闯进卫生间,直接将朱小莉从卫生间拖了出来。
朱小莉又惊又怕,只得拼命反抗,她闻到了对方身上有浓烈的酒味,于是更加害怕,边大声呼救边与男子厮打起来。
男子将朱小莉拖到了卫生间的儿童房,准备将朱小莉拖到床上实施不轨行为。
朱小莉惊骇莫名,只得拼命反抗,却被男子抓伤了几处,或许是男子酒喝的比较多,渐渐有些压制不住拼命反抗的朱小莉,两人就这样打斗拉扯到了客厅。
就在这时,朱小莉看到了茶几上的手机,当即拿起来拨打了报警电话。男子听到朱小莉报警,当即酒醒了不少,然后踉踉跄跄就要逃跑!
朱小莉不甘心,随即跟了出去,然后用手机记录了男子离开的身影。与此同时,闻声赶来的邻居们将男子控制住,而警方很快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
不过,在朱小莉拍摄的视频中,男子声称他住在19楼。另外,无论民警如何询问朱小莉男子如何进入她家中时,朱小莉都称“不清楚”。
事后,朱小莉称醉酒男子在其家中留下了一瓶不明液体,不过,警方在后来的检测中并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
未曾想,事后警方认为证据不足,并未对男子予以批捕,理由是还需要继续侦查,5月25日后,男子被取保候审。
有网友认为, 男子私闯民宅欲侵犯朱小莉未遂,醉酒走错不甚逃避法律的借口,因女子反抗报警被抓未得逞,应对男子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本案疑点重重,男子到底是怎么进屋的,为什么一进屋就去卫生间,他怎么知道朱小莉在里面洗澡,再有他怎么知道这个屋里是女人,这些不都是疑点吗?
也网友大胆猜测,支持存疑不起诉,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否则容易造成冤案!该男子说他住 19楼,醉酒认错楼层也有可能,很奇怪这个女人洗澡也不关门,不排除网红为出名而炒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男子擅自闯入朱小莉家中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要注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属于行为犯,意思是说只要未经主人批准就非法闯入他人家中,即便是未进行盗窃或其他犯罪活动,其犯罪行为也成立。
男子如果是未经朱小莉容许擅自闯入,已经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
2、如何看待男子对朱小莉故意不轨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朱小莉的说法,男子将她拖拽到房内,意图对她实施不轨行为,她在反抗时造成了轻微伤,一系列证据链证明男子犯罪行为属实,最后因朱小莉报警而犯罪未遂。
3、如何看待警方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当前朱小莉描述的整个事发过程疑点较多,比如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清楚男子开门入户的具体方式,无监控、无痕迹证据证实男子是技术性开锁、暴力撬门。
此外,同样不能排除男子确实不知道屋里只有朱小莉而且她还在洗澡,无法完全排除其“醉酒走错楼层、误入住宅”的合理可能性。
正是因为各种疑点,警方做出了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决定,当然,取保候审也不是意味着男子无罪,警方会继续侦查找出真相。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