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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大货车司机,正在等红灯时,一位拿着拐杖的七旬老人朝他跑来,让他捎带一段,

唐山,一大货车司机,正在等红灯时,一位拿着拐杖的七旬老人朝他跑来,让他捎带一段,司机看他都在开门了,天气也很热,就答应了,上车后,老人还给司机递烟拉家常,司机也觉得挺高兴,想着是做好事,可是行驶了40公里后,老人说你把耳机拿下来一下,我给你说句话,你撞到我了,知不知道?你如果不给钱,肇事逃逸可是要吊销驾驶证的。

据悉,5月31日,蒋师傅开着货车,正在205国道的一处路口等红灯。

前面也有好几辆大货车,他在用心地盯着前方看,这时突然有人在扒他的车门。

这时候,蒋师傅才看到是因为老人还拿着拐杖,说是自己要回家,距离有点远,希望蒋先生能捎搭一程。

蒋先生看到老人起码有70几岁了,天气又非常热,就动了恻隐之心,让他上来。

老人也挺好的,一上来客套话,一套一套的还给蒋先生,还拿水唠起了家常。

蒋先生忐忑的心也就安稳了下来,知道这位老人不是碰瓷的,就是真心想让他们帮忙捎一程而已。

路上的时光很快,两人相处得也很愉快,大致行驶了40公里,也是离高速路口两公里处的时候,老人就凑过来让蒋先生把耳机拿下来,说有话给他说。

蒋先生很听话,直接就拿下来了,以为老人会给他说什么掏心窝的话,谁知道对方直接来了一句你撞到我了,你知不知道?

最初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蒋师傅赶紧反驳道,我什么时候撞到你了?你可不要瞎说。

老人义正词严的说,在某一处,你撞到我了,你现在开出这么远,所以是肇事逃逸,要么你给我钱私了,要么我报警,到时候你也会吊销驾驶证。

蒋先生知道老头没那么简单,赶紧说道,我的车上有监控的。

老人一听,改口说,那你就给我现金,我才下车。

蒋先生断然拒绝了。

后来老人只得下车,但是他不愿意就此离开,而是站在后车轮的旁边徘徊。

蒋先生担心对方会碰瓷自己,只要一动车,对方肯定会靠近自己的车,到时候真的是有理说不清。

最后待了很久,老人才离开了。

蒋先生本来想报警,但是想到自己出门在外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此事劝大家,以后这样的好事别再做了,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对方只是搭乘车辆,他们还会有另外的想法。

在本案中,蒋先生认为老人的行为属于恶意敲诈违法行为,蒋先生只是好心无偿顺路搭载老人,双方没有发生任何碰撞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虚构撞车事实、威胁司机赔钱,就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禁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严禁以虚构事故、威胁恐吓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

这就确定了诚实守信、禁止讹诈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助人为乐属于善意行为,应当被保护,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损伤,任何一方都无权捏造事实索要赔偿。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真实事故、真实伤情、合法证据支撑,谁受损谁举证,也就是没有证据的碰瓷勒索,法律一律不予支持,蒋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讲究实事求是、谁过错谁担责,谁捏造事实讹诈他人,谁就要承担违法责任,蒋先生好心助人,全程无过错、无违章,清白无责。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不得借弱势身份、年龄优势实施碰瓷敲诈,如果刻意欺骗、威胁他人索要钱财,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捏造肇事逃逸、谎称被撞,以此逼迫蒋先生给钱,已经属于典型的碰瓷敲诈。

相关碰瓷案件司法解释有规定,虚构被害事实、以追责吊销证件相威胁索财,属于敲诈勒索违法行为,法律没有允许任何人利用他人善意恶意讹诈。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蒋先生单纯善意助人、免费搭载路人,老人忘恩负义、反向敲诈,老人的行为不属于合理维权,属于恶意违法碰瓷,蒋先生完全属于无辜受害者。

本次事件中,蒋先生全程行车规范、车上监控完整记录全过程,清白无过错,虽然没有追究老人法律责任、选择息事宁人,但蒋先生始终认为自己好心被冤枉、绝不认可老人的无理行为。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搜狐千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