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不正经!”5月28日报道,香港,一六旬大爷在光天化日之下,涉嫌在马鞍山鞍禄街一带公园步道裸露下体。
女子先是在5月19日碰到一次,几天后,5月26日上午,又遇上了同一个人。据报道,她这回没再忍,隔着安全距离拍下视频,然后报警。到了5月28日,警方拘捕一名61岁男子,案件交给沙田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继续跟进。
这事让人膈应的,不只是行为本身难看,更是它偏偏发生在公共空间。
公园、步道、单车径,本来就是街坊散步、孩子玩耍、老人透气的地方。有人却把这里当成自己撒野的地方,这就不是一句“年纪大了”能糊弄过去的。
这名女子第二次选择录像报警,其实挺关键。
第一次赶紧躲开,是人的本能。谁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大概率都是恶心、害怕、想离远点。可第二次她选择取证报警,这就不只是保护自己了,也是在替后来可能路过的人挡一下。
很多类似骚扰,为什么会一再出现?不是围观的人不生气,而是太多人觉得麻烦,怕尴尬,想着“算了,别惹事”。可你退一步,对方未必收手,反倒可能觉得没人会追究。
当然,真遇到这种人,普通人也别逞英雄。
别冲上去吵,别单独对峙。先离远一点,保证自己安全;能拍到证据就拍,拍不到也别硬来;最重要的是报警。愤怒要有,但别把自己置于危险里。
年纪不是遮羞布,公共场合更不是法外之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看普通人能不能安心走在路上。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香港01《马鞍山鞍禄街公园现露体狂 女子连遇两次拍片搜证 六旬汉落网》2026年5月28日、am730《马鞍山现露体狂 警公园拘61岁男子涉游荡》2026年5月28日、香港社区法网《游荡(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0条)》页面、电子版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0条:游荡》现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