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大爷嫌路边杨絮碍眼遂发泄点火烧,不料却烧毁了路边停车场20辆新能源车!这祸闯得连儿女们都猝不及防,接下来判刑坐牢跑不了,还得搭上一生积蓄赔损失!
事情发生在大连甘井子区。5月30日这天,74岁的王大爷在路边散步,看见杨絮一堆堆飘在地上,觉得碍眼,就掏出口袋里的打火机——点着了。
是王大爷运气不好还是太倒霉,杨絮的火苗瞬间顺着地面窜开,根本来不及踩灭。而更可怕的是,燃烧的杨絮窜到了旁边的停车场,里面停着待交付的20辆新能源汽车瞬间被点燃。
等消防赶到,20辆车已经烧得只剩骨架了。万幸的是没人受伤,但这场“碍眼”发泄的代价,已经大得离谱。
王大爷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当过法官的小编认为,他不仅要赔偿20辆新车的损失,名下的房子、存款很可能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损失超过100万——20辆新能源车,怎么也得几百万——他可能面临3到7年有期徒刑。
有人说,70岁以上是不是不用坐牢?还真不是。 我国法律没有“70岁以上免坐牢”这一说。75周岁以上才有法定从宽情节,比如审判时已满75周岁,原则上不适用死刑,符合条件可以缓刑。但王某今年74岁,差一岁。
就差一岁。法律上,他跟普通成年人一样,没有优待。当然,失火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与故意放火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这次的损失太大了,如能全部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所在街道社区评估,无社会危险性的话,可以判缓刑。
说实话,老人一时糊涂,谁都可能犯错。但点燃杨絮这件事,真不是“老小孩”能糊弄过去的。路边点火,旁边就是停车场,这已经不叫“碍眼”发泄,这叫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一把火,烧掉的不仅是20辆车,还有自己安稳的晚年,以及子女本不该承受的沉重负担。
家有老人,还是得常念叨:有些“好玩”的事,玩不起。
杨絮起火 新能源电车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