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完成后,公主穿上衣服准备离开,男子觉得5000只弄一次太亏了,拿出手机拍摄公主穿衣照片,让对方再陪自己来一次,公主妥协答应后,没想到男子得寸进尺,结果悲剧了!
去年12月3日凌晨,41岁的栗某和朋友在一家KTV消遣。他一眼就看中了长相出众的陪唱女曹某,直接提出要带她出去开房。
曹某一开始没答应,栗某也不啰嗦,当场就通过微信给她转了5000块钱。曹某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跟着栗某离开了KTV。
两人很快到了附近的酒店,按照事先约定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到这里本来就该结束了。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这种金钱与性的交易属于卖淫嫖娼,一旦被查到,双方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但栗某显然不满足于此。
当曹某穿好衣服准备拿钱走人的时候,栗某心里开始不平衡了。他觉得5000块钱只换一次太亏了,必须得"捞回本"才行。
于是他趁曹某不注意,偷偷拿出手机拍下了她穿衣的私密照片。紧接着,他一把抢过曹某的手机攥在自己手里。
曹某当时就慌了,她既害怕自己的隐私照片被泄露出去,又因为手机被抢走无法联系外界求助。栗某趁机提出要求,让曹某再陪自己来一次,不然就把照片发出去。
被逼无奈的曹某只能选择妥协,被迫和栗某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
本以为这样就能脱身了,可栗某的贪念根本没有止境。他得寸进尺,又提出让曹某留在酒店陪自己到天亮的无理要求。
曹某彻底害怕了,她知道如果继续留下来,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更过分的事情。趁着栗某不注意,她连手机都顾不上拿,跑回了家。
栗某拿着曹某遗落的手机,打开微信一看,发现自己刚才转的那5000块钱,曹某还没来得及点击收款。
一个荒唐的念头在他脑子里冒了出来:钱还没进她兜里,拿回来应该没事吧?
于是他用曹某的手机操作了"拒绝收款",把5000块钱原路退回了自己的账户。
可就是这个自以为聪明的举动,直接把他从治安违法的边缘,推进了刑事犯罪的深渊。
曹某回到家后,借了朋友的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一眼就看到了那笔被退回的转账记录。愤怒彻底压过了羞耻,她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说自己被人强奸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在酒店房间里找到了还没离开的栗某,当场扣押了他的手机和曹某遗落的手机。
一开始警方是以涉嫌强奸罪对栗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在后续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强奸罪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因为曹某在第二次发生关系时,虽然内心不愿意,但表面上有妥协配合的行为,证据链不够完整。
不过警方在核查资金流水的时候,发现了栗某私自退回5000元嫖资的关键事实。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嫖资也不受法律保护,那把自己转出去的钱拿回来怎么就成犯罪了?
法院在审理时明确指出,微信转账一旦完成发出,资金就已经脱离了付款人的控制。虽然收款人还没有点击确认收款,但她已经成为了唯一能决定这笔款项去向的主体,对这笔钱形成了事实上的排他性占有。
这种占有状态,不会因为卖淫嫖娼这个基础交易的违法性而丧失刑法的保护。
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控制被害人手机秘密操作退款,破坏了曹某对这笔钱的占有状态,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5000元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
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栗某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他归案后能主动坦白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赔偿了曹某1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同时也全额退缴了涉案的5000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6年5月下旬,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的5000元违法嫖资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网友都觉得大快人心。栗某本来只是嫖娼,最多就是拘留几天罚点钱。可他贪心不足,先是偷拍胁迫他人,又偷偷把钱转回来,结果把自己弄成了有案底的犯罪分子。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的红线碰不得,灰色地带也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