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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经招标就进来?恭喜你,可能遇上“免费物业”了。 山东高院一锤定音:违规入

物业未经招标就进来?恭喜你,可能遇上“免费物业”了。

山东高院一锤定音:违规入驻,合同无效,物业费不用交!

别急着高兴,先看看你家小区是不是这种情况。

山东高院在(2020)鲁民申5097号裁定中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必须先招投标,或者经房管部门特批,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济南东方新天地花园的开发商,跟物业公司签了份“私定终身”的合同,既没招标也没审批,结果业主王先生理直气壮拒交物业费,法院不仅判他赢,还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再审申请。

道理很简单:开发商负责选人,业主负责付钱,这叫“权责主体分离”。

如果开发商随便塞个亲戚公司进来,业主岂不是被当韭菜割?你想想,买菜还得货比三家呢,物业这种关乎几十年居住体验的服务,反倒可以暗箱操作?

法院这个判例,等于给业主装了“反绑定护栏”。

更妙的是,无效合同不仅不用交物业费,依据《民法典》第157条,业主还有权要求物业退还已交的费用。

重庆、湖南、河南、江苏的法院也相继跟进,纷纷以未提供中标证明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物业公司以后别总拿“不交费就起诉”吓唬人:先问问自己,当初怎么进来的。程序不干净,官司打到哪儿都输。

购房者要牢记:合同无效是最好的护身符。

当然,也别忘了成立业委会,毕竟自己当家做主,才能真正终结“买完房就变孙子”的荒诞剧。

这波操作,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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