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做局了?”浙江杭州,一名女子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就从旧公司辞职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准备入职的时候,新公司却告诉她新工作岗位没了,而且新公司只愿意赔偿女子5500元。女子的两份工作都没了,她还是接受不了,打算用其他方式维权。
2026年4月底,杭州的俞女士本来在一家公司干得好好的,突然接到了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西餐厅经理的电话,说想让她去当西餐厅主管。俞女士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机会,就答应去面试看看。
4月28日,俞女士按约定时间到酒店参加面试,整个过程很顺利,当场就通过了。接下来几天,她和酒店人事部门反复沟通了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双方都谈得很清楚。
5月5日,俞女士正式收到了酒店人事发来的书面《录用意向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录用她担任全日餐厅主管,每个月工资5500元,入职日期定在5月15日。
俞女士看到这份正式的录用通知,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她想着既然新工作已经定下来了,就赶紧把旧工作辞掉,好安心准备入职。
于是就在收到Offer的当天,她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领导也很快签了字,双方约定5月14日正式办完所有离职手续。
谁能想到,事情的转折来得这么快。5月6日上午,也就是俞女士提交辞职申请的第二天,酒店人事突然发来一条消息,问她是不是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了,还说"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让她先等通知。
俞女士当时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但还是如实告诉了对方自己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正在办理离职手续。
接下来的几天,俞女士一直忐忑不安地等着酒店的消息。5月8日,酒店人事又发来消息,说"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让她再等等。
直到5月9日晚上,俞女士终于接到了酒店打来的语音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直接告诉她,因为酒店经营压力大,要进行人员调整,她应聘的那个岗位已经被取消了,酒店不再招人了。
这个消息对俞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怎么也想不通,前一天还好好的,怎么说变就变了。她赶紧和酒店方面沟通,想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但酒店方面态度很坚决,说岗位确实已经取消了,没办法再录用她。
经过多次协商,酒店给出了他们的最终解决方案:愿意帮俞女士推荐其他酒店的工作机会,同时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5500元,这件事就算了结了。
俞女士完全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她觉得自己是因为相信了酒店的正式录用通知,才辞掉了原来稳定的工作。
现在新工作没了,旧工作也回不去了,她一下子变成了失业人员。这5500块钱的赔偿,根本弥补不了她的损失。
她不仅失去了收入来源,还要重新花时间和精力找工作,这段时间的生活开销怎么办?重新找工作期间的社保断缴怎么办?这些实际问题,酒店方面根本没有考虑。
更让俞女士生气的是,酒店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如果他们真的有经营压力,要取消岗位,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非要等她提交了辞职申请之后才通知?
这难免让人怀疑,酒店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先把人骗过来辞职,然后再随便找个理由取消岗位,最后用一点点钱打发了事。如果真是这样,那简直就是在做局坑人。
现在俞女士还处于失业状态,重新找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表示,自己不需要酒店推荐工作,也不接受这5500元的赔偿。她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公道。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很多人都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或者身边有朋友遇到过。大家普遍觉得,企业这种单方面毁约的行为太过分了,完全没有诚信可言。
其实,这种拿到Offer后被企业放鸽子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企业觉得,只要还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便反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发出的正式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基于对企业的信任,做出了辞职等行为,双方已经形成了缔约信赖关系。
这时候企业如果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录用,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杭州俞女士的这件事,给所有打工人都提了个醒。找工作不容易,换工作更要谨慎。我们不能轻易相信企业的口头承诺,即使是书面的录用通知,也要留个心眼。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招聘行为,让那些不讲诚信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