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遭遇了难题,这让她茶饭不思,夜不能寐。
原来在春节当晚,被告人放完烟花后便回了家,不知怎的,烟火竟钻进了一家服装店,燃起熊熊大火,也不清楚烧毁了价值多少的衣服。
公安人员调查时,被害人称被毁衣物价值200余万元,然而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几十平方米的店面,怎么可能有价值200余万元的衣服呢?但要是不依据被害人陈述的价值,又没有其他认定标准,被告人自然不服气,毕竟不能被害人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既关系到他的量刑,也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
王法官也陷入了困境,不依据被害人陈述就没有认定标准,依据被害人陈述,这标准又太过随意,该如何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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