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县,男人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于是网上交友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约好了2000元一次的价格,可到了房间后男子却抠上了,迟迟不愿先付款,气得女子想要离开,男子不乐意了想白嫖,一把抓住对方实施了侵犯,一次还觉得不够本又侵犯了一次,事后女子觉得受到了侮辱,直接报了警,男子被抓了起来被判三年五个月。
这个男子独守空房实在是寂寞难耐,本来想找个办法解决一下的,结果却因为自己的小气而吃了牢饭,真是让人想不到啊。
这天男子贵某觉得全身燥热睡不着,便打开手机想要找寻一位知他心意的女士,很快他认识了女子肖某,两人是一拍即合马上添加了联系方式。
谈话当然也很快进入了正题,可谓是郎有情妾有意,最终双方约定以2000元一次的价格来一次线下友好交流。
2024年12月9日,贵某特意订了一间房,急不可耐地把位置发给了肖某,而肖某也大大方方的毫不扭捏,按照约定独自前来。
先得把钱给付了呀,一次2000,多少次你自己选。刚进门肖某屁股还没坐热,就公事公办地提出来先付款的要求。
贵某一听这话就不乐意了,本来还想着最后结账时砍砍价,看能不能打折呢,这先付款那一分折扣都没了不是。
他的抠劲一上来就较上劲了,磨磨蹭蹭地就是不愿付钱,一会扯东扯西,一会又说事后再结账。
肖某看来也是身经百战了,对待这样的客户门清,一看就是耍赖皮不想给钱呗。她本就是为了避免讨款难才制定了这套先付款的标准,一点都不愿惯着对方。
于是肖某起身拿起包包,甩一甩头发睨了对方一眼,“不先给钱那就不能办,我先走了。”
眼看着到手的鸭子要飞走了,贵某急上了,色胆包天的他直接一把拉住肖某摔到床上,任她怎么挣扎都不肯放手。
接着贵某就把她的衣服给扯开,强行侵犯了她。
按理说一次2000块,贵某还自豪地觉得自己倒赚了,既然事情都做了那就得多赚点,于是再一次侵犯了对方第二次。
一切结束后贵某潇洒地拍拍屁股走人,只留下肖某愤愤不平,没见过这样的客户,一分钱都不花还想白占便宜,自己真是吃了大亏了,必须得找人出这口气。
但是又一想到自己一没人脉二没权力,怎么去找贵某算账呢?思来想去她做了一个让人惊掉下巴的举动。
肖某竟然主动跑到警局报了案,状告对方强奸自己,希望青天大老爷能主持公正。
看来这也是豁出去了,大家纷纷调侃,第一次见被“黑吃黑”的人去状告对家,也太搞笑了吧,女子的行为不本来就属于违法吗?这难道也要给她主持公道?
然而事实时贵某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犯罪,最终还被抓捕归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两人虽然是在约好谈定的情形下主动赴的约,但是男子却不愿付款,这时女子已经明确要离开,但是依然遭到了强迫,这属于违背妇女意愿。
虽然女子的身份比较尴尬,但是这并不影响定性,任何女性都享有同等的自主权,可以随时终止自己的意愿,再说了男子的行为本来也属于违法。
当然肖某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的,他们应该各自行为各自担责,肖某罚卖淫,贵某判强奸,互不抵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肖某这招真是杀敌三千自损八百,跳河都得拉个垫背的,大家觉得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