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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判例:商人刘某为“跑关系”托人向领导行贿,先后转账5800万元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判例:商人刘某为“跑关系”托人向领导行贿,先后转账5800万元给自称“领导秘书”的黄某。黄某全部挥霍,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但法院裁定:5800万元系行贿款,具有不正当性,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不返还刘某。

三大法律要点:

· 用于行贿的资金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没收。

· 行贿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无权要求返还。

· 该判例进入案例库,今后全国法院参照执行。

三大教训:

不要相信“领导秘书”;行贿没有受害者;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历史证明:从清朝到今天,买官被骗者,钱都回不来。

想走捷径的人,最终都走进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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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没有人曾经“花钱托人办事”最后被骗的经历?

你觉得法院该不该把这5800万退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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