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租住了一套房子,这个房间是她的小天地,换衣服,跟男友晚上休息,都在这个房间里,没想到有一天,床头这个插板里竟然发出微弱的红光,女子仔细一看,里面是个监控摄像头。也许之前所有的隐私行为,都被这双“眼睛”给偷看了。女子立刻就报了警,但是因为房屋是转租的,不知道是上一位租客做的、还是房东做的,就无法确定了。
这种偷窥的行为,真的是太恶劣了,怎么就这么想要满足自己的私欲呢!
(法治视讯5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偷拍、偷窥女性,这种行为,真的是践踏了女生的人格尊严,把女生当做什么了?
家住湖南的一位张女士(化名处理),最近就遇到这个烦心事。
为了工作方便,张女士从网上找到了一个转租套件,应该是上一个租客,她因为个人的原因需要搬家,就把房屋进行转租。
价格要比直接去租要便宜一些,张女士就将房子给租了下来。
租下来之后,张女士立刻就搬了进来。
居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张女士对这套房子还算满意,殊不知,就在自己的床头柜上,竟然暗藏了一双“眼睛”,时刻在偷窥着张女士的一举一动。
要知道,张女士在自己的房间里,肯定是有隐私的。
有的时候会在房间里换衣服,有的时候可能穿着单薄在房间里晃荡,还有的时候,男友会过来,两个人可能还会在房间里亲密一番......
本来这些隐私的行为,想要怎么随心所欲的做,都是可以的,谁会侵入自己的私人领地呢?
直到有一天,张女士关灯的时候,特别就留意了一下床头柜以及柜子上的这个插板。
她突然感觉到,插板的孔眼里,传出了一闪一闪的,红色的,微弱的光芒。
当时张女士一个踉跄跳起来,因为她意识到,这件事不正确,这个插板里,肯定有东西!
张女士拿起插排仔己一看,里面确实有一个类似摄像头的东西。张女士立刻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将插排拆了下来,面板下面,确实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另外,办案人员还对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如今,这个监控摄像头已经被带回去查询了,可以读取数据,看数据传输到哪里,以此来确定何人所为。
但是目前还没法判断,这个摄像头究竟是谁安装。据张女士介绍,房屋是她从别人手里转租过来的,也不知道是上一家安装的呢,还是就是房东安装的。
总之,这件事想想就害怕,张女士提出建议,希望女生们出门在外,如果租房的,一定要注意安全,现在人品差的人太多了。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女生出租屋的床头,安装监控设备,属于非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如果安装者没有得到许可,随意进入房间安装,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情节比较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要以为偷窥一时开心,后面有苦头吃。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卧室属于隐秘空间,睡眠、更换衣服、亲密行为等,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可以非法刺探、侵扰、偷拍。
随意在女生的床头插排里,安装了监控设备,此举已经构成侵权,涉嫌违法。
侵权的主体,结合本案来看,可能会是房东,或者二手房东。
作为房屋的管理主体,对于房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交付房屋的时候,应该确保房屋没有隐私侵权的风险。
即便房东表示他没有安装,但是如果没有做好检查,并且放任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即构成违约与侵权。
面临被偷拍的现状,案件中的张女士可以直接找房东,或者二房东,要求对方立刻拆除摄像头,删除偷拍的影像,解除租房合同,退还房费,并且还要赔偿产生的损失。
不仅如此,女生还可以依据《民典法》的规定,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费用。
做出民事赔偿是肯定的,安装者还需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要被依法行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6 项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此行为构成违法,要面临治安处罚,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如长期偷拍、多角度覆盖,就会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不管对方是否把视频进行了传播,只要他实施了安装行为,就违法。
《刑法》第 284 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偷拍者如果对被偷拍者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其精神失常,偷拍者要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偷窥行为太恶劣了,希望恶人能被抓获、惩罚。
信源:法治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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