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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爷和老伴认识村里储蓄所的员工,她说,把钱存她那里,利息高,又靠谱,她可以

重庆,大爷和老伴认识村里储蓄所的员工,她说,把钱存她那里,利息高,又靠谱,她可以帮忙开卡,大娘就说了,卡丢了怎么办,员工就手写单据给两人,两人存了14万,结果过了一年多,他们听说这个员工被抓了,这下事情糟糕了。

郑大爷和老伴手里有了钱,就想把钱存起来,这是他们的养老钱,他们都70多岁了,他们就想把这钱存起来,不给子女添麻烦。

他们来到了村里的储蓄所,这个储蓄所已经在他们村开了很长时间了,很多村民都在这里存钱,这里比较近,存取钱都比较方便,村民们也很信任这里。

他们来到这里,员工刘某接待了他们,这个刘某是主任,村里很多人都认识她,她为人热情,和很多村民都能聊得来。

郑大爷和老伴来到这里,刘某得知他们要存钱,就跟他们说,把钱存到她那里去,年利息是4%,钱存在她那里,钱又不会丢,很靠谱。

两个老人听了,把钱存到她那里,这肯定是行不通的,又没有卡,他们还没有傻到这个程度,把钱存到别人的卡里。

刘某就说了可以开卡,两个老人一听又要开卡,这很麻烦,就说不知道去开卡,这时刘某又说可以帮他们开卡。

这个时候,两个老人又怕卡丢了,刘某看着两个老人前怕虎后怕狼,就说可以给他们手写单据,就算卡丢了也可以取钱。

两个老人一听这么靠谱,当时就在刘某这里存钱,也拿到了卡,拿到卡之后,两个老人以为钱就在里面了,并且有收据在手,他们也不担心,在23年到24年间,他们就存了4次钱,拿了4张手写收据,一共存了14万。

钱是存在卡里的,两个老人一直是这么认为,也一直这么放心,直到2024年底,两个老人听说,这个刘某被抓了,他们才慌了。

消息一下子在村里炸开了,不胫而走的消息,让许多老人都恐慌起来,因为村里不少老人都在刘某那里存钱了。

他们纷纷去打开自己的流水记录,看钱是否还在,结果大家发现他们给刘某的钱,没有存入账户,大家这下真的慌了。

原来这个刘某是有问题的,在2025年初的时候,关于刘某的刑事裁定书就已经出来的。

上面明确显示着,这个刘某谎称可以代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欺骗村民,把钱放到她那里,她还谎称可以代办业务,还有其他名义,向村民收取现金,高达145万。

与此同时,她还用可以帮忙代办业务为由,将13名村民的钱转入了指定账户,然后又被她取出来使用了,金额也有100多万。

村民们存的钱就是这样不见的,要不就是刘某没有把钱存起来,要不就是刘某把卡里的钱给转走了。

其中有一个大爷,他是在20年的时候存了68,000元,可钱存进去,没过几天,钱就被转出来了。

老人们纷纷痛哭,他们说这些钱都是他们的养老钱,都是他们一点一滴存起来的,就是想着晚年不给子女添麻烦,可这些钱却被刘某给用了,他们真的很后悔,听信了刘某的话。

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辛苦攒起来的钱,就这么被别人给用了,不管是谁遇到这种事情,内心都难以平静。

虽然判决书上写着,刘某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且罚金22万,还要退回违法所得。

可这些钱如果是刘某都已经用了,无法返还给储户们,并且她又被判了刑,一下子拿不出钱来,老人们确实也很无奈。

很显然,刘某通过谎称代买高收益理财产品,以高息为诱饵,骗取村民存款,就是想将资金占为己有,这涉嫌了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某承诺4%年利息,声称可以代办高收益理财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将资金存入村民账户,而是占为己有。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村民吸取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

同时他的行为也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通过自己储蓄所员工身份,向村民吸取存款承诺4%的利息,这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条件,因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22万,勒令退回违法所得,这是他应当付出的代价。

那么刘某被判刑之后,村民们是否能追回自己的钱,一般情况下,刘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都应当勒令退赔,案发后会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产,发还给被害人。

可实际情况可能是这,刘某已经用了这些钱,并且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所以村民们可能要面临赢了判决,拿不到钱的困境。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