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周兆成:正观新闻硬刚恶意诉讼获撤诉,舆论监督不该向恶意诉讼低头!
大家好,我是正观新闻代理律师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5月29日,安徽宿州埇桥区法院作出发回重审一审裁定,原告撤回对正观传媒、郑州晚报的全部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前,正观新闻因客观报道宗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侵权,上诉后二审以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告最终选择撤诉。这一结果,是舆论监督的胜利,更是法治对恶意诉讼的有力回击。
我们知道基于公开司法文书的客观报道,是媒体受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滥用诉权缠诉施压,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反而会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
第一、恶意诉讼不是维权,是滥用诉权的违法行为
宗某全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家属因媒体客观报道起诉名誉权,本质是将自身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转嫁到媒体身上。《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名誉受损,他人基于客观事实的报道不构成侵权。此前多数涉事媒体选择赔钱和解,反而助长了“谁闹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第二、基于生效判决的报道,享有舆论监督法定豁免权
本案中,正观新闻的报道全部来源于法院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核心事实已被安徽高院生效判决完全印证。一审判决要求媒体标注“判决未生效”,属于创设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外义务。二审法院以“本应组成合议庭却独任审判”的程序违法撤销原判,为全国媒体的司法报道划定了清晰的合法边界。
第三、主动撤诉是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最优解
我此前曾公开奉劝原告,持续诉讼只会双向消耗,既无法改变刑事判决结果,也会让家庭长期陷入舆论漩涡。原告最终选择撤诉,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回归理性的体现。法律体谅罪犯家属的不幸遭遇,但绝不会纵容以不幸为借口的无理缠诉。
最后,周兆成律师想说,舆论监督是社会公器,媒体依法报道公共事件的权利不容侵犯。面对恶意诉讼,媒体不应轻易妥协赔钱了事,而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职业尊严。司法机关也应严格审查滥用诉权行为,切实维护清朗的舆论监督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