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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还是你 大爷!"浙江,一69岁大爷娶小24岁女子为妻,领证前签"君子协议"

"大爷还是你 大爷!"浙江,一69岁大爷娶小24岁女子为妻,领证前签"君子协议",如果过下去就给女子50万彩礼,如果半路离婚就补偿女子20万,可不料,婚后一周,女子傻眼,大爷用她名义贷款43万,婚后2年,大爷提出离婚,女子怒了,一口咬定大爷离婚,是为了逃避没还的36.5万贷款,大爷却拍着胸脯说:如果我的房子拆迁了,这点债算不上什么!结果大跌眼镜。

这事发生在浙江,主角是69岁的虞大爷和45岁的胥女士。两人年纪差了整整24岁,旁人都不看好,但两人不管那些。

领证前特意签了份"君子协议"——婚过得下去,虞大爷给50万彩礼;要是离婚,补偿胥女士20万。胥女士心想,有这份协议在,进退都有保障,就安心把证领了。

谁知婚后才一周,变故就来了。虞大爷说手头资金周转紧,有个投资渠道,劝胥女士用个人名义去银行贷款43万。

胥女士刚进门,对虞大爷还是信任的,没多想就办下来了。贷款到手后,承诺的彩礼没了下文,两人摩擦反而越来越多。

就这样磕绊了两年,虞大爷突然说要离婚,理由是胥女士长年在外打工,连口热汤热饭都不给做。

胥女士脑子一转,43万贷款还剩36.5万没还,这节骨眼提离婚,不就是要把债甩给自己?虞大爷拍着胸口说名下有房产,等拆迁了,几十万根本不叫事儿。

两人各说各的,最终走了调解。结果是:剩余36.5万,胥女士担10万,虞大爷担26.5万;同时约定胥女士10年内完成户口迁移,若期间房屋拆迁,胥女士依法享有对应份额。

这个调解结果背后,有《民法典》第1064条在撑着——夫妻双方合意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虞大爷主动提议、胥女士亲自办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个条件一凑,这笔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

其实这条规定的形成走了不少弯路。2004年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当时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都算共同债务。

这一条执行了十多年,现实中出了大量问题:配偶一方完全不知情,就被拉着一起还债,申诉的人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在两会上提出修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大量调研和论证,于2018年1月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正式确立"共债共签"原则——没有双方签字、没有事后追认,也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不能直接算共同债务。

这个原则后来被完整写进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64条,成为保护无辜配偶的一道法律屏障,也是本案调解能够依法分担债务的根本依据。

从虞大爷这个案子还能看到另一个現实——老年人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正在增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9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1.1%,已正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老年再婚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财产争议也越来越常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虞大爷和胥女士婚前有协议,说明两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但人心这东西,协议是管不住的。

黄昏恋本没错,年龄差大也不是问题,但凡牵涉到钱的事,还是要多几分清醒。《民法典》支持婚前财产约定,合法合规,但协议只能管账面上的事,贷款、房产、户口这些细节,事后往往才是真正的麻烦所在。

希望每一个走进婚姻的人,不管年纪多大,都能多一点真诚,少一点算计,这才是婚姻最基本的底线。